檢察機關立足職能
貫徹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不讓農村出嫁婦女“兩頭空”
督促全鎮各村(社區)對“兩約”和村(居)民會議決議進行自查自糾,對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進行改正……看到新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與居民公約制定和修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懸掛在張大姐內心十多年的“巨石”終于落了地。
去年1月,湖北省崇陽縣人民檢察院收到一起案件線索:A村和B村分別于2010年、2011年通過村民會議確定土地安置補償方案,其中規定本村女性不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土地安置補償權益,否認“女子戶”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致使包括張大姐在內的多名因離異、喪偶等原因造成戶無男性的婦女和離異返鄉的出嫁婦女無法獲得安置土地。
檢察機關遂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調查,并向當地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職。同年5月,當地鎮政府針對檢察建議進行書面回復,表示已對案涉當事人制定妥善安置方案,同時印發《通知》,加強對村民自治事項的監管,預防和制止侵害農村婦女權益行為的發生。
張大姐的遭遇并非孤例。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在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作用、依法維護廣大農村婦女合法權益方面進行了許多有益嘗試,取得顯著成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該法總則中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未來,如何進一步推動各地檢察機關與各級婦聯加強協作,共同維護好廣大農村婦女合法權益?《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檢察機關和專家學者、全國人大代表。
精準開展監督
2023年2月,山東省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收到當地村規民約侵害婦女權益的線索并立案調查。通過依法調取在某街道備案的45個行政村村規民約,并實地走訪當地村民,檢察官發現其中部分行政村的村規民約中規定出嫁婦女不得享受承包地分配、宅基地安置、集體收益分配等同等村民待遇,涉及眾多出嫁婦女及其子女相關權益。
日照經開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街道辦對制定、修改村規民約有指導、監督管理職責,應當對申請備案村規民約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進行審核,遂依法向該街道辦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推動轄區內45個村居全部完成村規民約的修訂,最終幫助147名出嫁婦女獲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享有與本村男性同等的村民待遇。
“近年來,婦女權益保障的制度化、法治化、規范化步伐不斷加快。在基層,我感受最深的是專項普法更強了,聯合救助增多了,維權底氣更足了。這些變化離不開司法機關的努力。希望檢察機關在維護農村婦女土地合法權益方面采取更多務實舉措。”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東至縣糧食安全服務中心副主任丁德芬深有感觸地說。
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農村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保障的公益訴訟案件,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相關頂層設計提供了豐富的實踐樣本,也針對新法施行開展了以案釋法工作。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與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銜接,均增設了檢察公益訴訟條款,明確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時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這為檢察機關更加精準規范開展農村婦女權益保障公益訴訟監督辦案強化了‘可訴性’,為促進農村治理提供了更全面和剛性的法治保障,有助于激發所有成員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說。
規范自治內容
2024年7月,四川省天府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履職中發現,某街道辦下轄村委會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內容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損害眾多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經初查后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對該街道辦轄區內8個行政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內容、社會影響、損害后果等情況開展調查取證。
“我們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調查,確認了該街道辦8個村的村民自治章程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損害了眾多農村離異再婚婦女的合法權益。”辦案檢察官說。
天府新區檢察院向該街道辦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基層監管職責,指導、支持和幫助轄區內8個村村民自治章程修訂完善,及時消除損害婦女權益等隱患。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關乎村民生存權、發展權,關系民生基本權益。農村婦女因受傳統婚嫁、落后觀念的影響,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時往往容易受到侵害。”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本案中,村民自治章程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雖然是性別中立的規定,但是由于我國農村“從夫居”的習俗,更多的是女性遷入男性所在地生活,該規定在事實上使更多農村女性的權益受到了限制和影響。天府新區檢察院堅持以個案辦理促進綜合治理,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修訂完善了轄區內全部村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實施方案,規范社會基層組織自治,有力保障了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表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確定的成員資格標準,體現固有性、法定性和平等性,為保障農村婦女合法權益提供有力支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由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決定,認定標準需由國家法律確定,且應落實男女平等的憲法要求,保障婦女平等主體資格。”
準確適用新法
“我是來自農村的婦女代表,在我看來,農村婦女的土地合法權益不能‘兩頭得’,娘家和婆家都占著;但也不能‘兩頭空’,兩邊都不給,這也是不行的。”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徽縣水陽鎮石灘村婦聯主席梁倩娟如是說。
梁倩娟指出的出嫁婦女權益“兩頭空”問題,在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中得到了有效破解。
在灞橋區某街道于2020年7月、2023年2月開展的兩次土地征收活動中,轄區內甲村、乙村分別以村委會、經濟合作社等名義制定土地征收補償分配方案,規定出嫁婦女均不參與土地征收補償權益分配,且其戶口登記是否遷移、變化不作為補償權益分配的依據。兩村否定出嫁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排除其依法享有的土地征收補償權益,涉及出嫁婦女50余人、金額200余萬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灞橋區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監督辦案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職,對符合規定的農村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予以確認、保障分配權益,并出臺政策文件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股權管理、收益分配等機制。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研究員張永英關注到,受傳統婚居模式和觀念影響,農村婦女因婚姻狀況變動導致成員身份受影響,存在成員身份“兩頭空”的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因離婚、喪偶等原因而喪失成員身份;結婚未取得其他成員身份的,原組織不得取消其成員身份。這從源頭上防止農村婦女權益受侵害,也保護了入贅女婿權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定,成員代表大會應有適當數量婦女代表,為農村婦女參與決策管理、維護權益提供法律保障,希望相關部門監督評估該條款實施情況。”張永英說。
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立足法律監督職能,準確理解適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規定的檢察公益訴訟條款,以可訴性提升監督辦案的精準性和規范性,依法辦理一批有影響、效果好的公益訴訟案件,以高質效辦案助力保障農村婦女合法權益。
(來源:法治日報 記者:董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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