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本報從景洪市政府獲悉,景洪陜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西雙版納分公司11·7物體傷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據悉,2024年11月7日9時許,位于景洪市景訥鄉曼散加油站魚塘旁,兩名電力工人攀登在新立的電桿上作業過程中,因該電桿傾倒到一定程度后折斷,導致其中一名工人死亡,另一名工人受傷。
本報注意到,此次事故的施工方為陜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西雙版納分公司。陜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西雙版納分公司與死者陶某甲、傷者李某某分別簽訂有《臨時用工協議》《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該公司員工羅某某組織過安全生產培訓;但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事故項目,系陜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版納分公司私自接受委托進行施工的項目。
經查明,2024年11月7日7時許,陜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西雙版納分公司的班組長陶某某帶領其班組成員到景洪市景訥鄉曼散村巖某家火龍果地架設電線桿。8時許,電線桿立起來后,陶某某安排工人陶某甲和李某某攀爬至電線桿頂部安裝橫擔,8時50分許,電線桿發生傾倒,傾倒至一定程度后折斷,陶某甲和李某某因綁著安全繩,無法逃生,隨電線桿一起倒入旁邊魚塘,現場其他工人立即進入魚塘將兩人抬出,同班組工人李某立即撥打120,之后撥打110報警。辰嘉安公司工人用公司車輛將陶某甲送至景訥衛生院,經搶救無效,于10時06分宣布死亡;另景訥衛生院的急救車將李某某送至衛生院,后按照醫生的處置意見轉至景洪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現已治療痊愈出院。
本報注意到,調查組認定,陜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版納分公司私接工程,未經專業勘測指導,違規選址立新桿塔,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陶某某作為該司現場負責人,選擇在稀濕的泥地上立新桿塔,在新立桿塔的桿基未完全牢固的情況下,安排作業人員攀登至桿塔上安裝橫擔,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調查組還指出,林某某作為陜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版納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不清楚本公司員工數量,不清楚是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缺乏管理,權責不清,承接工程混亂,施工管理不嚴、監管不力,是導致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組多次要求發生事故的火龍果地的所有權人巖某配合事故調查,巖某多次拒絕配合調查,之后在景訥鄉派出所的要求下,巖某才勉強配合事故調查,但拒絕提供身份證件及身份信息。對于村民拒絕配合事故調查一事,村民小組組長并未勸導,反而和村民一并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系對事故調查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應當提高自身站位,提高履職認知。
最終,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違規施工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同時建議對陜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版納分公司、陶某某、林某某給予行政處罰。
本報通過企查查了解到,陜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西雙版納分公司成立于2021-04-27,負責人為林建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532801MA6Q9EBB9Q,企業注冊地址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江北景亮路花卉北苑門面1-3。該司為陜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文|中國基建報 黃達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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