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安一中。圖/慶安一中微信公眾號
模范教師竟然言語二級殘疾?
5月14日,據沈陽晚報指尖新聞報道,日前有舉報人爆料稱,2023年,黑龍江省綏化市慶安縣曾查處了一批公職人員冒充殘疾人騙取國家補貼的案件,共有44人被追繳了殘疾補貼,其中最少的千余元,最多的近萬元。
從報道可知,被追繳補貼的公職人員包括多名鄉鎮、社區的領導,還有多位教育系統的領導,慶安縣第一中學的副校長、全國模范教師楊立臣和他的妻子也位列其中。作為特級教師,騙取補貼的殘疾證竟顯示為言語二級殘疾。由此,舉報人質疑,為何至今都沒有公布殘疾證是怎么辦下來的?
從報道來看,這是一起已經查處的陳年舊案。而經媒體披露后,雖然騙取的補貼數額并不多,但仍然在輿論場引發廣泛關注。公職人員、人民教師,本應帶頭遵紀守法,卻冒充殘疾人領取國家補貼,實屬知法犯法。而且,涉案人數之多,操作手法之低劣,都令人瞠目。
殘疾人憑借殘疾人證,可以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體現的是國家對于殘疾人群體的關懷。
而正常人冒充殘疾人領取國家補貼,不僅損害真正的殘疾人的利益,也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更是涉嫌偽造或變造國家機關證件、詐騙公私財物等多項違法行為。
因此,對于偽造、買賣、使用假殘疾人證的行為,應給予嚴厲的制裁,更何況案涉公職人員違法亂紀,漠視侵害群眾利益,更是不容輕縱。
要知道,殘疾證的辦理,有嚴格流程,需歷經向鄉鎮街道申請,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當地殘聯予以公示審核等多個環節。不可否認,在過去政府各部門數據尚未互通互聯之時,評殘造假、冒領補貼時有發生,并不容易發現。但這不是各個部門、機構,層層失察失守的理由。
舉報人稱,楊立臣的殘疾證是2015年辦下來的,直至2018年殘疾證被注銷,共騙取了3年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共計3600元。2023年4月,慶安縣紀委以“不符合殘疾人評定標準的情況下,違規申領殘疾人證、違規領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為由,認定楊立臣違紀,并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像楊立臣夫妻雙方都是殘疾人的情況,是不是早就應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特級教師卻被認定言語二級殘疾,如此明顯反常的情形又是怎樣通過審核的?從殘疾證被注銷到東窗事發認定違紀,為何時間跨度將近6年?這些疑問都有待查清,制度漏洞有待填補。
當地目前尚未對此事進行回應,但因關涉公共利益,當地需要盡快調查核實,并向公眾說清楚,44名涉案公職人員冒領殘疾人補貼,是如何通過層層審核的,到底哪一環節出現了問題,其中是否有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中飽私囊的行為,處罰環節有沒有被輕縱?
這不僅是回應舉報人質疑,也是接受社會監督的應有之義。
撰稿 / 叢林(媒體人)
編輯 / 柯銳
校對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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