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時也關系著國家利益,所以對于土地征收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有著很嚴格的征收程序,不管是從法律層面來講,還是從其他方面來講,征收方在推進征收工作時,都應當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不能踩著法律的底線來推進征收工作。
當然了,在遇到土地征收時,作為被征收人也需要提前了解相關的征收程序,俗話說,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只有對征收程序有了足夠的了解,那么被征收人才能第一時間發現征收方在征收程序上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但是實踐過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往往會不在乎,尤其是征收程序,包括一些征收細節基本上都不夠重視,就只關注補償標準是多少。但其實,征收中不光要關注補償標準,更多的還是要注意征收程序,只有征收程序合法,只有把細節把控到位,那么補償才有可能會比較合理。所以,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以下這幾個征收環節一定要注意了,這幾個征收環節可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的利益。
一、征地審批環節
我們一直在強調,土地征收事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相關部門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農村集體土地時,需要申請征地,也就是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將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之后,方可開工建設。但是辦理農用地審批手續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
根據2020年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及2021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征收方在申請征地之前需要先完成征收前置工作,包括確定征收范圍、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發布補償安置方案、征求老百姓意見,辦理補償登記,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落實征收補償款等等法定程序。
在完成了征收前置工作之后,征收方才能申請征地,也就是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這也進一步地保障了我們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但如果征收前置工作沒有落實,比如沒有告知廣大被征收人征收目的,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標準,以及征收主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工作安排等,那就屬于征收程序不合法,或者說是,先讓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再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等文件,那么這屬于征收程序顛倒,也是不合法的,從原則上來說,有關部門也是不能批準土地征收的。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征收方的征收行為,審查征收方有沒有落實上面我們提到的這些法定步驟,如果沒有,或者說哪怕有一個程序都沒有履行到位,作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二、土地現狀調查環節
土地現狀調查環節,這也是我們一直強調的。所謂的土地現狀調查,就是征收方需要組織工作人員實地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地上附著物、土地情況等進行調查,弄清楚房屋情況、土地情況、地上附著物情況,包括房屋面積是多少、房屋有沒有產權證,房屋用途是什么,房屋的新舊程度等等。
同時還要弄清楚土地權屬、青苗、果樹的種類、數量,土地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包括水井權屬等的情況。但這里需要廣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被征收人一定要積極地參與到土地現狀調查中來,而且法律上也明確規定,被征收人有權參與土地現狀調查工作。
如果征收方在開展現狀調查工作時沒有告知被征收人,甚至沒有實地調查等,這都是不合法的,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總之,在土地現狀調查環節一定不能大意,一旦錯過調查,或者不認真對待土地現狀調查,那么只要相關的信息登記錯誤,都會對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影響。
三、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環節
不管是集體土地征收中,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環節都是至關重要的,所以在這個環節被征收人可千萬不能大意。也就是說,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審查補償安置協議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確等。
如果發現補償安置協議內容不完整,比如沒有具體的補償方式,也沒有具體的過渡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具體補償費或安置房位置、面積、朝向,甚至協議中什么內容也沒有,是空白協議,那么被征收人可千萬不要簽,一旦簽訂,不管征收方承諾的多么誠懇都會存在巨大的風險,最常見的就是征收方事后不承認,拒絕履行自己的諾言。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對于征收環節,征收方的行為,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不可大意,一旦發現征收方存在違法行為,要馬上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盡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