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演員劉曉慶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實名舉報涉嫌偷稅漏稅,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并啟動調查。
王先生的舉報內容顯示,劉曉慶通過名下小微企業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以 “形象代言費” 名義將 330 萬元借款轉為個人收入,并開具 6% 稅點的增值稅發票規避 27% 以上的個人所得稅。該企業被指無實際經營場地、員工和社保繳納記錄,涉嫌虛開發票逃稅。
相關話題沖上微博熱搜第一,引發公眾對劉曉慶歷史稅務問題的關注。2002 年,劉曉慶曾因公司偷稅漏稅上千萬元被羈押 422 天,其妹夫靖軍作為公司法人被判刑,劉曉慶本人因證據不足未被起訴。此后,她通過變賣資產補繳稅款,并重新回歸公眾視野。但此次舉報提及劉曉慶在上海有過多次補稅罰款記錄,被指屬于 “多次違法”。
截至目前,暫未看到劉曉慶對此事作出回應。
舉報者:她以 “形象代言費” 名義將借款轉為個人收入,開低稅點發票規避個稅
5 月 15 日,據上游新聞報道,舉報者王先生向媒體介紹了詳細情況。王先生表示,他舉報的是劉曉慶及其名下的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后者是劉曉慶的全資公司,注冊于 2017 年 6 月,注冊資本 3 萬元,參保人數為 0 人。
王先生稱,2020 年 12 月 15 日,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向他借款 330 萬元。2021 年 1 月 31 日,劉曉慶個人與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簽訂關聯交易合同,以 “形象代言費” 的名義將這筆 330 萬元的款項轉入劉曉慶個人名下的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
此后,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陸續開出 6% 稅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王先生認為,因為個人所得稅的稅點需要 27% 以上,而該類發票稅點只有 6%,劉曉慶涉嫌借此規避 27% 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將借款轉為個人收入,據為己有。
此外,王先生還稱,該公司無場地、無員工、未繳納社保,且劉曉慶還以 0 元將公司 34% 的股份轉給使用虛假身份證人員的公司。
王先生提供的檢舉稅收違法行為記錄單顯示,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該案件,“已收到你提供的相關資料,我局將對所反映的問題依法進行調查和稽查。”
王先生表示,舉報一是為挽回個人財產損失,二是為國家挽回稅收損失。
企查查信息顯示,劉曉慶名下關聯 10 家企業,7 家為吊注銷狀態,僅 3 家公司存續,行業均涉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其擔任被指控的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投資人角色,該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出資額 3 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注冊資本 500 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許愛英,經營范圍包含珠寶首飾零售;珠寶首飾制造;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制造等。股東信息顯示,該公司由寧波曉慶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劉曉慶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別為 70.43%、29.57%。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已被列為國家稅務總局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列為稅收異常非正常戶,并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被寧波市市場監管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曾因稅務問題被羈押 422 天,此次被指 “多次違法”
此次舉報引發公眾對劉曉慶歷史稅務問題的關注。
公開資料顯示,劉曉慶 1952 年 10 月 30 日出生于重慶涪陵,國家一級演員,曾出演過《小花》《瞧這一家子》《原野》《芙蓉鎮》《武則天》等多部影視作品。
2002 年,劉曉慶曾因公司偷稅漏稅上千萬元被羈押 422 天,其妹夫靖軍作為公司法人被判刑,劉曉慶本人因證據不足未被起訴。此后,她通過變賣資產補繳稅款,并重新回歸公眾視野。
據《民主與法制》雜志 2019 年的梳理回顧,2002 年 4 月,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總經理靖軍,因涉嫌偷稅犯罪,被依法逮捕。5 月 30 日,劉曉慶因涉嫌偷稅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7 月 24 日,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劉曉慶被依法逮捕。
據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分局調查證實,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 1996 年以來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逃巨額稅款,已涉嫌偷稅犯罪。
2003 年 8 月 16 日,劉曉慶取保候審離開北京第一看守所。2004 年 4 月 6 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對劉曉慶做出了不起訴決定。檢察院認為,考慮到劉曉慶的犯罪情節輕微,并能積極籌款補繳稅款等諸多因素,依法決定對其不起訴。
但此次舉報提及劉曉慶在上海有過多次補稅罰款記錄,被指屬于 “多次違法”。
據媒體報道,若存在涉嫌偷稅漏稅行為,稅務機關有權對偷稅漏稅行為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一般是欠稅金額的 30% 至 100%。若企業或個人拒不改正,稅務機關可以按日進行罰款。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 10% 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 30% 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博主 @披荊斬棘趙律師發文稱,若舉報內容屬實,劉曉慶的行為可能涉嫌多重違法。首先,通過虛構 “形象代言費” 交易將借款轉化為個人收入,屬于典型的虛假申報,違反稅收征收管理法中關于如實申報納稅義務的規定。
其次,涉案企業無實質經營卻開具發票,可能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據刑法第 205 條之一,若涉及金額較大將面臨刑事處罰。
此外,利用小微企業 6% 的增值稅稅率替代個人勞務 20%-40% 所得稅率,本質上屬于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有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追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操作在文娛行業并非孤例,部分高收入群體通過注冊空殼公司、虛構交易等方式轉移收入,稅務部門近年通過大數據追蹤資金流、發票真實性等手段已加強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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