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十堰市時新紡織品有限公司
因前法人操作涉嫌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我們系湖北省十堰市時新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百公司)和十堰市中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新公司)全體職工代表,懷著悲憤與焦慮陳述企業遭遇:中百公司前法人代表馬禮克、時新公司前法人齊金祥等人實施系統性違規擔保行為,致使企業資產遭受系統性侵占,由此引發的連環法律糾紛持續發酵至今。企業現瀕臨破產清算絕境,四百余職工家庭陷入生存危機。回溯企業改制歷程,自2001年歷經產權變革等重大轉折,尤以2007年至今十六年間,全體職工持續信訪維權卻始終未獲合法訴求的實質性回應。在行政救濟途徑徹底失效后,我們被迫啟動實名舉報程序,現就關鍵事實呈報如下。
十堰市中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和十堰市時新紡織品有限公司前身分別為十堰市百貨批發總公司十堰市時新紡織品批發公司。1997年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并更名。工商登記雖顯示股東6人和20人,實則承載400多名職工共同權益。2003年二次改制期間,《職工安置方案》等重要文件雖獲市企改辦批復,但改制進程暗藏重大隱患。新公司于2004年7月啟動募股,同年12月完成工商登記。
2000年5月,市政府啟動五堰商業城改造項目。十堰市建委與天麟房地產公司簽訂開發協議后,市國土資源局于2001年1月16日及7月8日,在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下,擅自將中百公司名下兩宗持有合法權證的土地違規劃轉。該重大資產處置完全剝奪企業知情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依據市企改辦〔2003〕112號文件,中百公司改制涉及三宗地塊權屬。2004年5月華融資產公司接管銀行債務期間,天麟公司暗箱操作借機操控債務包拍賣,未出一分錢將五堰北街核心資產(817.97平方米)過戶自已名下,并于拍賣前夜(2004年5月25日)與馬禮克簽訂顯失公平的《聯合建房協議書》,強制要求房產過戶并設立500萬元懲罰性條款。更令人震驚的是,馬禮克次日即操控6名股東炮制虛假股東大會決議。天麟公司隨后通過《房產轉讓合同》(2004年6月22日)以不足評估價30%的對價攫取資產,且中百公司至今未獲分文交易款項。
2004年5月12日,馬禮克與濟世藥業劉光清簽訂《房地產買賣協議》,約定以370萬元轉讓人民南路59號5400平方米房產。
2007年7月4日,十堰中院受理濟世藥業起訴中百公司案(〔2007〕十民一初字第80號),判決強令辦理土地使用轉移手續。中百公司當庭出示關鍵證據:涉案土地系國有劃撥性質。雖經湖北省檢察院2010年8月19日出具鄂民抗〔2010〕70號民事抗訴書,十堰中院〔2008〕十執字第61號裁定仍違法推進執行程序。公司職工李玉紅2020年11月5日提請的執行復議至今未獲回應。
2012年系列違規擔保事件更顯觸目驚心:時任法人齊金祥于11月1日擅自以老虎溝商業展銷大樓1174.95平方米核心資產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約定年擔保費20萬元。相關借款協議顯示,天尊置業合同借款金額由1560萬收到1060萬涉嫌套路貸。同日簽訂的老虎溝經營場地承包合同,其租金標準僅為市場價的40%,且租期長達十五年。
2014年6月24日,十堰中院〔2014〕鄂十堰中民二初字第00009號判決錯誤認定擔保責任,導致時新公司抵押房產進入拍賣程序(〔2019〕鄂03執恢14號)。最新執行通知書(〔2025〕鄂03執恢25號)顯示,該錯誤判決仍在繼續執行。
圖片1、上面四張依次是湖北十堰市中院判決書和執行裁定
現提出四大核心質疑:改制過程涉嫌侵吞職工集體資產;馬禮克通過陰陽合同實施資產轉移;齊金祥違規擔保造成持續損害;司法程序嚴重漠視民生保障。全體職工嚴正訴求:請求國家審計署專項審計資產流失;紀檢監察機關深究違法違紀行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合同詐騙;司法機關立即中止錯誤執行。我們以生存權為最后底線,誓死捍衛改制真相,追回企業合法財產,維護四百多家庭基本人權。
圖2、反映單位十堰市中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和全部職工代表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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