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允庭
一日下午,去云洲商廈古玩城參加上海市錢幣學會組織的為市民免費鑒定錢幣活動,因時間尚早,在設于室外的地攤處四處轉轉看看,覓得一蓋有“中國銀行”印章的印刷郵件(見上圖)。
回家后仔細查看,原來是銀行業清償解放前存款的信函。 正面貼普通郵票天安門圖案第四版100元(舊幣)一枚,蓋上海53年3月18日郵戳,下蓋“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清理前中國銀行解放前存款——登記處(12)”,右側蓋有“人民團結一條心,嚴厲鎮壓反革命”這一極具時代特色的長方形藍章。 打開郵件,右側為通知書,“你寄來的上海解放前未清償存款\未解匯款申請登記書,經我行審查后,認為符合登記規定,請即將左面(1)‘登記書’由戶籍機關或機關、企業、工會,蓋章證明。 (2)‘保證書’填具蓋章并攜帶存單、存折、匯票等有關證件,連同本證明保證書于三月廿一日下午到上海中山東一路23號中國銀行辦理手續。 ”左側為“上海解放前未清償存\匯款登記證明保證書”,登記編號為中靜字109號。 下分五欄,第一欄為“戶籍機關或機關、企業、工會證明書”,該欄目蓋有派出所印章; 第二欄為“保證書”,上印“此保證毛宗良確系下列存款匯款所有人,以后如發現有冒名頂替及其他一切情事,保證人愿無條件負全部賠償責任。 ”下列存款銀行名稱、存款地點、存款種類、賬號、日期、金額等要素,最后由保證人簽字認可。 第三欄為“審核意見”和“調查意見”。 第四欄為“應付人民幣金額”。 第五欄為“付款日期”。
《清償解放前存款工作手冊》
回想起多年以前筆者曾拜訪一位銀行前輩,蒙贈送“清償解放前存款工作手冊”內部刊物一冊。 該刊物(9.7×13.8厘米)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清償解放前存款聯合辦公室編印。 右上方印有“內部刊物,請勿外傳”。 首頁為“例言”,共三條: “一、本刊專供各地參加辦理清償工作同志內部的參考...... 三、......于清償工作結束時由各行收回歸檔保存”。 內容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人民日報、大公報社論,總行指示摘要,問題解答,計算實例等。 當時前輩笑著對我說,由銀行界員工具體落實完成清償工作這樣重大的事情,目前不知還有多少銀行從業人員了解。 當時即萌發寫作的想法,但苦于無實物佐證,現得此“登記證明保證書”,遂成此文,以了多年心愿。
清償解放前存款一事發生在1953年。 人民政府為何要清償? 如何清償? 讓我們重溫歷史,了解這段被人淡忘的史實。
從抗戰開始至解放前夕,由于國民黨政府實施惡性通貨膨脹的政策,實際上是以濫發通貨、貶低幣值的方式,將中、小資產者在國統區銀行中的存款掠奪一空,對那些(主要是1937年抗戰前)因存款貶值而尚未領取的存款戶,則采用抵賴和欺騙的手腕,直到1947年底才被迫公布了所謂的“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繼續搪塞和欺騙民眾。 為何如此說?我們只要看一看償還的賠付率,按“條例”規定償還存款的最高倍數不到3407倍,而實際上此時的物價已比戰前上漲了十幾萬倍,也就是說,即使存款戶能立即拿到全部現鈔,也只合到戰前存入時的十分之一。 更何況儲戶還不能拿到全部存款,一部分存款按條例規定須在3個月至9個月后支付。 而條例公布7個多月后,法幣崩潰,金圓券出臺,惡性通貨膨脹遂越演越烈,因此“條例”出臺即遭到人民群眾的唾棄,誠然,這是國民黨政府遺留下的濫債,人民政府無清償責任。 更何況當時銀行存款的80%主要集中于國民政府掌控的國家銀行和地方的省市銀行中,而國民黨在逃跑時又將這些銀行的資產盜竊一空。
由于遭受此害者不在少數,據當時的統計,約有100多萬戶近千萬人口,而其中80.9%是不足200元的小額存款戶,這些靠勞動所得的積蓄來之不易,都是準備以此來補助生老病死和子女教育的費用,這既是一個歷史問題,又是一個關系到眾多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 如何解決解放前銀錢業存款的清償問題對于建國不久的人民政府來說是一道難題也是一次執政考驗。 如能合情合理妥善地解決,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不但能讓廣大存款戶由衷地敬佩,真切地體會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是確確實實為人民大眾著想,時時刻刻關心著各階層人民利益的,也必將獲得人民大眾的真心擁護和愛戴。
1953年國民經濟稍有好轉之際,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認為解決該問題的時機業已成熟,遂于1月9日發布了“關于解放前銀錢業未清償存款給付辦法”,決定對這部分存款進行一次性清理,根據清償辦法,須清償的銀錢業范圍甚廣,既包括國民政府經營的中央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托局、中央儲蓄會、中央合作金庫、各省市縣銀行、前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金匯業局等,也包括私營銀行、錢莊、信托公司,外商銀行、萬國儲蓄會等,但不包括侵華日本銀行及漢奸政權偽銀行,不難看出這個面是相當廣泛的,幾乎將所有行莊包括其中。
鑒于建國初期國家財力有限,因此這次給付的原則是: 以本金為限,不計利息,為盡量減少儲戶的損失,根據解放前因多次的貨幣改制、幣種的變化、金融形勢動蕩劇烈的實際情況,將未清償存款按各個時期貨幣貶值情況細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1937年年底前; 第二階段為1938年元旦起至1948年8月金圓券辦法實施前; 第三階段從1948年8月19日至解放。 不同時期按不同比例償還。
清償工作分存款登記期(1953年3月12日至6月11日)和存款給付期(1953年6月12日至1954年2月19日)兩階段進行,這是一項十分細致復雜的工作,對于存款存折齊全者,存款戶只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如給毛宗良的通知書所示,該儲戶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再覓具鋪保,即可辦理登記手續。艱難之處是對一些原有憑證遺失且又記憶不清提供不出有利旁證者,銀行工作人員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精神,反復細致地進行查找核實。經過一年多的辛勤努力,解放前銀錢業未清償存款的給付工作圓滿結束,截至1954年9月,上海地區已經償付的戶數為205038戶,已付金額為165560萬元(舊幣),使這個拖延了十多年的社會問題終于合情合理地得到解決,存戶們領到他們早已絕望了的存款,真是喜出望外,紛紛贊揚人民政府這一英明決策,由衷地感謝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政府是真正為人民謀利益的政府。此信函正是那次償還存款工作的實物見證,隨著歲月流逝,該事件漸淡出了人們的視線,即使銀行從業人員,相信知道此事者也無幾,讓我們重溫歷史,重拾這段為民謀利的難忘史實。
“上海市銀行博物館”官方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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