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帥可聰 北京報道
2025年5月15日,《華夏時報》記者從吳英家屬處獲悉,吳英的丈夫周某某于5月14日晚因病去世。
周某某出生于1978年1月,吳英出生于1981年5月,二人在2002年6月登記結婚,婚后未育有子女。吳英身陷囹圄后,雙方曾多次起訴離婚,但出于各種原因未果。
其中,2021年10月,吳英在獄中以周某某已與他人同居生子為由,請求法院判決她與周某某離婚,同時對59794萬元的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分割,最終因無力向法院繳納近300萬元案件受理費撤訴。2023年2月,周某某因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23年12月,吳英再次起訴要求離婚,后來變更訴訟請求,轉為訴請周某某補償200萬元、解決出獄后的住房問題等。吳英的代理律師、上海市海華永泰(昆明)律師事務所呂海波律師告訴本報記者,該案去年曾開庭審理,但一直沒有結案。
億萬富姐的罪與罰
有億萬富姐之稱的吳英,原系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本色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公開報道顯示,其于18歲中專學習期間輟學經商,由女子美容店起步,不斷擴大經營至酒店、網吧、建材、物流等領域,期間通過民間借貸瘋狂融資,購買了大量商鋪、房產、汽車、珠寶等資產。
2006年,年僅25歲的吳英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第6位,外界傳聞吳英及其本色集團的資產一度高達38億元。但僅一年后,吳英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2009年,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吳英上訴后,二審裁定維持原判。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后,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間,吳英以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隱瞞先期資金來源真相、虛假宣傳經營狀況、虛構投資項目等手段,先后從林衛平、楊衛陵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余元,3.8億元無法歸還。
2014年7月,吳英的刑罰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2018年3月,吳英刑罰被依法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依據刑法第八十條規定,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這意味著,如果不再獲得減刑,吳英出獄時將年滿62歲。
吳英案一度成為輿論焦點,因其通過民間借貸進行投資經營,是當時不少民營企業家采用的方式。過去多年來,該案持續備受爭議,吳英及其親屬則一直在堅持申訴。
5月15日晚,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吳英案刑事部分自2013年開始申訴以來,已多次向法院提交了材料,但申訴請求一直未獲受理,也未被駁回。
盡管吳英案曾轟動一時,但外界大多只知吳英,而不知她的丈夫周某某。《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吳英與周某某2001年4月相識并戀愛,2002年6月登記結婚,二人未育有子女,周某某曾在本色公司擔任副董事長一職。
吳英曾表示,本色公司成立以后,周某某一直與其共同經營管理本色公司,自己不在公司的時候,本色公司管理均由周某某負責,并決策公司資金使用。
雙方多次起訴離婚
在吳英獲罪后,與周某某各自都曾有意離婚,并提起多次訴訟,但由于各種原因未果。
周某某生前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曾透露,最早的時候是吳英提出離婚,因為最開始法院判的是死刑,但當時他并沒有按照吳英的意思去辦,“當時我想,既然判的死刑,這個時候我離婚太不人道了”。
吳英改判死緩后,考慮到自己的生活,周某某于是在2012年、2021年兩次起訴離婚,但因為吳英方面的異議撤訴。“為什么我提出離婚?她在里面多少年了,我在外面我也要生活啊。”周某某曾無奈表示。
2021年10月,吳英在獄中主動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吳英在民事起訴狀中稱,被告周某某在沒有和她離婚的情況下,跟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子,原被告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請求法院判決她與周某某離婚,同時對59794萬元的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平均分割。然而,由于涉及到財產債務分割,該案受理費高達298.9萬元,吳英無力承擔,最后按自動撤訴處理。
隨后,周某某重婚案遭刑事追究。2023年2月,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同案被告人傅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東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周某某與吳英于2002年6月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關系一直延續至今。2010年,被告人周某某結識傅某,后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并于2012年9月、2016年11月生育二子。2015年以來,傅某在明知周某某沒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被告人周某某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撫育孩子。
2023年12月,吳英在得知周某某因重婚罪獲刑后,再次啟動離婚訴訟,請求東陽市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并對夫妻共同經營的本色公司19萬元的債務進行分割。不過,在法院受理后,吳英多次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后來不再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轉而向周某某索要補償。
2024年6月,吳英變更后的最終訴訟請求有三項: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支付重婚損害補償200萬元、周某某要解決吳英出獄后的住房問題。吳英要求解決住房問題的大致理由是,夫妻二人原來住的房子拆遷了,裝修的錢是吳英經營公司掙的,吳英出獄后60多歲沒有經濟來源。
吳英還向法院主動申報了自己的財產:存放于浙江省女子監獄書籍手稿一本,入獄12年從事勞動所得累計一萬余元。
相關材料顯示,吳英在起訴之初索要的重婚損害補償為20萬元,2024年5月收到周某某提交的肝癌病歷及繳費憑證后,主動將賠償減至1萬元。但在周某某轉達不愿意承擔吳英提出的其入獄后生活開銷及治病費用、只愿賠償重婚損害賠償20萬元后,變更訴請為索要補償200萬元。吳英稱,“周某某只重金錢不重情義。”
呂海波律師告訴記者,吳英索要補償一案,法院在去年曾開庭審理,但至今尚未作出判決。依據法律規定,在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死亡,婚姻關系自然終止,訴訟應當終結。
隨著周某某病逝,二人之間的愛恨糾纏也將隨風飄去。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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