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的劉曉慶,這位曾因偷稅入獄的“話題女王”,近日再陷稅務風波。深圳舉報人王先生實名指控其通過小微企業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涉嫌偷逃個人所得稅,涉案金額達330萬元,引發輿論嘩然。
這已非劉曉慶首次卷入稅務爭議,上世紀90年代,劉曉慶曾因偷稅入獄,在當時造成很大的影響。此外,2002年其名下公司偷稅1458.3萬元,最終妹夫靖軍獲刑,劉曉慶則因“疏于管理”未被起訴,但其個人財產遭拍賣,事業一度被重創。此次舉報若查實,不僅將重創其晚年聲譽,更折射出公眾對名人屢犯稅法的憤怒與困惑:為何坐過牢、不缺錢的她,仍選擇鋌而走險?
2002年的稅務案中,劉曉慶雖未被定罪,但其公司偷稅行為被明確認定。法律層面,她因“過失”逃脫刑責,但需補繳稅款及滯納金近2000萬元,并經歷財產損失、事業崩塌的又一個至暗時刻。彼時,她自稱對財務細節“不知情”,將責任歸咎于管理團隊,而司法機關亦認定其“非故意犯罪”。
然而,此次舉報卻指向更主動的稅務籌劃:通過全資控股的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注冊資本僅3萬元),以6%的增值稅率替代27%的個人所得稅率,虛構“形象代言費”轉移資金,并涉嫌偽造身份進行股權轉讓。若屬實,此舉已非“管理失察”,而是系統性逃稅,與20年前的案件性質截然不同。
劉曉慶近年頻繁以“勵志偶像”形象示人,宣稱靠拍戲、直播還清債務,重獲事業新生。但2025年初,她自曝因保鏢盜竊、家人背叛陷入財務危機,甚至擔憂“無錢養老”。此次被舉報的330萬元借款糾紛,恰與其自述的困境時間重疊,或折射其資金鏈緊張的現實。
此外,文娛行業普遍存在的“稅務籌劃”灰色地帶,可能令其產生僥幸心理。稅務專家指出,利用小微企業核定征收政策降低稅負雖非孤例,但虛構交易、偽造憑證則屬違法,一旦查實將面臨刑事追責。對劉曉慶而言,既有前科又需維持公眾形象,如若真是涉險操作,究竟是貪婪驅動,還是對法律邊界的漠視,值得深究。
劉曉慶兩次稅務爭議相隔23年,其間我國稅收監管體系已大幅完善,但此次舉報仍暴露三大漏洞:一是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被指無實際經營、無員工、無社保繳納,卻頻繁開具大額發票,反映部分地區對小微企業資質審核流于形式,為“空殼公司”避稅提供溫床。二是舉報涉及上海、寧波等多地企業,需稅務部門高效聯動,但既往案例顯示,地方保護主義與信息壁壘常阻礙稽查效率。三是劉曉慶曾稱“經得起審查”,其律師更被曝與稅務人員“配合開票”,若屬實,則凸顯權力尋租風險。
劉曉慶的“稅務羅生門”不僅是個人危機,更事實社會公平。若偷稅者屢罰不改仍能風光無限,將傳遞“違法成本低”的錯誤信號,加劇公眾對稅收公平的質疑。2002年案件因其“未定罪”結局引發爭議,此次若再輕縱,恐損害法律威懾力。普通納稅人謹小慎微,名人卻游走灰色地帶,加劇社會相對剝奪感。
劉曉慶案再次叩問:為何總有人“好了傷疤忘了疼”?答案或許藏于制度的縫隙與人性的弱點中。對其個人,法律應給出明確交代,若違法必嚴懲,若無辜則正名;對社會,則需堵塞監管漏洞、強化跨部門協作,讓稅收正義不再是“空中樓閣”。
“坐過牢又不缺錢,何必!”名人的光環不是護身符,而是責任枷鎖。劉曉慶要如何才能終結“劉曉慶式悲劇”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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