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上任滿一周年前夕,臺“陸委會”鎖定赴陸發展的島內藝人,“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受訪時表示,對于特定配合對臺操作的藝人,行政程序會依規定進行,若調查屬實將依法開罰。他指出,目前包括藝人歐陽娜娜等人已列為重要的行政查察對象,后續也將持續就具體事證依法處理。
邱垂正14日在接受主持人黃光芹專訪時,被問及是否會對藝人“開刀”,他稱,尊重藝人到大陸發展,但是到大陸發展,有些藝人在特定時刻會進行政治表態,當然尊重藝人對文化血緣認同,只要沒有對核心利益有傷害“我們都尊重”。
但邱垂正又說,依照兩岸條例33-1推定,任何人、地方政府、法人、個人,未經當局許可不得與大陸官方有任何形式合作行為,為何挑特定時刻轉發?這就有合作行為。他表示,我們會有一個行政查核小組,依照轉貼事實或者對外發表看法,依照行政程序做查處,基本上是了解,是否可能觸犯,違反33-1罰的錢不多,10-50萬,重點是要跟他說明,包括他也可能不知情。
邱垂正沒回答的是,什么是核心利益?如果是民進黨定義,那賴清德去臺南紀念八田與一,否定是中國人,要做一個精神日本人才是他們的核心利益。
事實上,臺灣也有很多挺綠藝人,大陸媒體、大陸社會沒空關注他們的立場,但要來大陸發展,必要遵守大陸法律,享受同等待遇也要履行同等責任、同等義務,無可厚非。不能說否定一中,還要賺人民幣,不能得逞就怪東怪西,吃飯砸鍋當然是大陸民眾不能接受的。
回想當年春晚,多少臺灣藝人登陸表演,無需表態自己是從臺灣來的中國人,從費翔、包娜娜、潘安邦、姜育恒、張雨生、胡慧中,沒有人認為他們不是。時過境遷,現在登陸需要與“獨”劃清界限,是民進黨扭曲臺灣民眾的身份認同,造成兩面人現象后,才讓大陸社會不得不有所警覺。給那些赴陸交流者帶來的障礙,根源在“獨”,不在大陸。島內媒體所謂的“強迫表態”說法是倒果為因。
去年“雙十日”,臺灣有個挺綠樂團主唱大罵“R.O.C”,稱要“謀獨建國”。這個樂團支持過“太陽花”與蔡英文,拿了民進黨當局很多補助,照邱垂正要開鍘登陸藝人的標準,這個樂團主唱更該處罰,在民進黨內怎么沒有人吭聲?因為此人說出了綠營政治人物和支持者的心里話,真正在臺灣要抹去這塊招牌的人,他們不僅不會處罰,心中還在拍手稱快。當這四個字的內涵早就脫離島內憲制性規定的兩岸定位,以捍衛“R.O.C”理由處罰赴陸發展藝人,只是謀“獨”反中的借口而已。
1987年央視春晚,費翔與母親、外婆在演播現場,這也是費媽媽與母親闊別38年后的聚首。當時春晚字幕打出的就是臺灣歌手,費翔無需表態,也無人質疑,對于臺灣人就是中國人是兩岸共識。(京報網)
事實上,臺灣地區從1991年廢除“臨時條款”后,在法律上就不能再“視陸為敵”,如今在臺灣主張“武力謀獨”的言論都能存在,臺灣藝人轉發個微博倒成了觸犯“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這種處罰理由不僅雙標,更與島內憲制性規定保障的“言論自由”抵觸,用“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想要對不唯綠是從者開鍘,根本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證明賴清德就是要搞綠色一言堂。
至于為何首選歐陽娜娜,也是因為過去她的兩岸正言“屢傷”民進黨。
在國外求學,被問到來自哪里?我總是回答:I come from China。不管到哪里都要記住自己的根,我為身為中國人驕傲,永遠記得我的祖籍是江西吉安,在族譜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時的感動。
這樣的話,震碎了很多謀獨者的玻璃心,甚至當年藍委柯志恩也跟著說,“發言的確傷了非常多臺灣人的心,未來在臺立足勢必受大挑戰。”因為丟掉中心思想,藍營也不敢在島內憲制性規定下,守護自己人的女兒,所以民進黨才越來越囂張。
當年島內“刑法100條”修正后,是把“獨”視為激進立場,但可在思想層面存在,而統天經地義,無需言論自由來保。如今綠色專斷下,是非都被顛倒,過去大逆不道的言論鳩占鵲巢,天經地義的言論倒成了被表態,才有了要對歐陽娜娜開鍘的現象。
其實,藝人能造成什么危害?這根本就是假“抗中”之名, 行排除異己之實, 藉著調查藝人, 目標是對內鏟除民進黨認定的“在地協力者”,正如臺灣《聯合報》的評論,“陸委會”只是搶先邀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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