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時節,氣溫驟然升高,近日最火的輿情,當數張新年律師網絡發文被抓一事。雖然涉事警方已放人,但是網友們仍然不斷發帖追問,律師依據事實網絡發文是否違法?涉及當地權貴地方就派公安抓人,地方公安不能成為某些權貴人物的“保安”!
事件回放,5月13日,有知名律師張新年微博揭露望奎縣某位領導玩弄女下屬并構罪其及家屬,不久,張新年律師被當地警方從賓館帶走。大約6小時后,張新年在晚間獲得自由,次日零時44分,其朋友圈亦更新,稱“望奎縣公安局之旅宛如夢幻,他們給我開了一個大玩笑,最后賓主皆歡,溝通甚好!目前該局的同志們正在送我回哈爾濱的路上。”
資料顯示,張新年,北京知名律師,公益律師,公士公益團隊發起人,還擔任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等多項社會職務,現執業于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
從法律角度看此次律師被抓,《憲法》四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律師作為公民的一員,當然具有輿論監督的權利。此處值得思考的問題,當地警方10余人帶走張新年律師究竟依照哪條法規?什么人下令抓人?有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相關手續?思考之余敲響警鐘,執法部門切不可任性,必須依法依規辦事,執法而違法帶來的社會影響巨大,當以此事引以為戒。
張新年律師事件引發廣泛關注的原因,其是知名律師是一方面,更為主要的一方面是涉及到言論自由。公安等執法部門要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天職,地方公安切不可充當某些權貴的“保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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