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會單位:
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區火災事故教訓,全面落實全省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堅決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消防安全穩定,即日起全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包含個體工商戶)全面開展一次消防安全隱患自檢自查自改活動。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或責任人和管理人履職不力;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和消防培訓演練。
2.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缺失問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器材配備不足、損壞或失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暢問題: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閉;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用火用電管理不規范問題:電氣線路私拉亂接、老化損壞,未穿管保護;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電熱器具;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動火作業未辦理審批手續,未落實防護措施;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5.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問題: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冷庫、建筑保溫等部位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
6.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問題:未制定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應急處置預案內容簡單、缺乏針對性;未按照規定建設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并定期開展演練;員工不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掌握火災報警、疏散逃生等基本常識。
以下是各行業場所自查自改重點內容:
1.餐館酒店:擅自更換減壓閥導致漏氣;營業高峰違章冒險動火作業;員工電瓶車充電時私拉電線并晾曬衣物;小型餐飲場所“三合一”現象(擅自改變建筑使用性質,底部作為店面經營用房,夾層或二層作為倉庫、住宿使用)。
2.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老人、兒童居室違規吸煙、使用蠟燭、蚊香、明火取暖;未針對特殊服務對象、夜間重點時段等,制定專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加強夜間巡查;未配備輪椅、擔架、自救呼吸器、疏散斜坡等設施設備;兒童、失能老人居住場所布局不合理,未按照規定設置避難間;未將失能老人的居室調整到首層便于逃生疏散的區域,確需安置在其他樓層時未按照要求設置電梯、無障礙通道等輔助疏散設施。
3.公共娛樂場所、旅游場所:場所違規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冷焰火;在營業期間違規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營業期間和營業結束后,未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違規大量存放空氣清新劑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密室逃脫類場所未落實“一鍵開燈、一鍵解鎖”等安全防范措施。
4.洗浴場所:潮濕環境的電氣線路未進行有效保護;桑拿、汗蒸等部位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電加熱汗蒸房應設置未設置獨立配電箱,配電箱及照明開關等未設置在汗蒸房外,配電線路未進行穿管保護;休息區、包房內人員臥床吸煙等動態隱患問題。
5.醫療機構:醫療設備用電不規范,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嚴,應急預案不完善,醫護人員消防安全培訓不足,未落實夜間消防安全管理和對行動不便人員疏散管理要求,夜間無人值守或值班人員不具備組織人員疏散能力等問題。
6.多業態場所:不同業態之間防火分隔不到位;各業態經營單位之間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明確,存在推諉扯皮現象;共用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未進行統一管理;消防設施系統復雜,維護管理不到位;擅自改變商鋪布局,破壞原有防火分隔和疏散設施;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不到位;應急疏散預案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廚房油煙管道未定期清洗;客房內使用大功率加熱設備,私拉電線為手機、充電寶等充電;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廚房與其他區域未進行防火分隔;廚房內排油煙罩及管道未落實每季度清洗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使用燃氣場所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和切斷裝置;瓶裝液化石油氣未設置專用氣瓶間。
7.學校、教育培訓機構:宿舍、食堂等疏散通道不暢、安全出口上鎖;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不規范;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內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違規使用蠟燭、蚊香、火爐等;培訓機構場所消防安全條件不符合要求。
8.倉儲物流場所:違規存儲、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善;貨物超量儲存、無序堆放,違反“五距”要求,占用消防通道;員工違規吸煙、使用明火作業。
9.商場超市、地下商街:防火分區設置不規范,違規打通隔斷,防火卷簾、防火門失效;安全出口數量不達標,疏散通道寬度不夠,標志燈、應急照明不正常,地面引導標識不清晰,堵塞、鎖閉或堆放雜物;機械排煙系統位置不合理,防煙分區失效,自然通風口被廣告牌、雜物遮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如配電房)功能缺失和運轉不正常;滅火器材類型、數量、位置配置不符合規范;消火栓箱內水帶、水槍不齊全,閥門不能正常開啟,水壓不充足;商鋪使用易燃材料裝修(如聚氨酯泡沫板),燃氣管道、油煙管道未定期清洗;違規儲存易燃易爆品(如酒精、液化氣罐),餐飲后廚燃氣設備未獨立設置通風和報警裝置。
10.員工宿舍:安全出口數量不達標,鎖閉或堆放雜物;宿舍與其他區域(如倉庫、廚房)未采用防火墻或防火門分隔;防盜網未預留逃生窗口;高層宿舍未配置緩降器、逃生軟梯等輔助工具;使用電熱毯、電磁爐、電飯鍋等非必需電器;空調、熱水器等固定設備線路未獨立鋪設,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宿舍內存放酒精、汽油、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雜物(衣物、書籍)未遠離電源、熱源。
11.九小場所:經營業主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部分場所違規住人,居住場所未與經營場所進行完全防火分隔,未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室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
12.其他消防重點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重點問題。
各社會單位要切實認清火災事故的嚴重危害,迅速開展火災隱患、火災風險的自查自改工作,堅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確保平安穩定。各單位在自檢自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要建立隱患清單臺賬,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逐條整改到位,并將隱患整改情況上報行業監管部門和屬地街道;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落實專人死看死守措施,直至隱患整改完畢,確保萬無一失。對于未認真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問題導致存在嚴重火災風險甚至引發火災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龍港區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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