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高峰時段,車水馬龍的環路上,前車穩穩剎車,后車卻一不留神追尾。交警通過遠程視頻系統迅速判定,后車需要承擔主要責任。許多人對此習以為常。但這條常見的規則,其實隱藏著制度設計的巧思。
交通規則的作用,不只是約束個體行為,更是通過合理分配責任,提高整個社會的運行效率。換句話說,制度的設計目標往往是為了保障整條道路的通暢出行。
可以用排隊買奶茶的場景打比方。前面的顧客停下來看手機,后面的人撞了上來,責任自然在后者。因為站在后面的人看得更清楚、反應時間更多。這正是交通規則設計的出發點:把責任交給更能控制風險的一方,是一種現實而高效的安排。
再看紅綠燈。即便在夜深人靜、四下無車的路口,司機也必須老老實實等紅燈。統一信號的存在,實際上省去了每個路口“我先你后”的反復博弈。即便是大家不見面不溝通,也會彼此配合。還有類似“轉彎讓直行”等通行權規則,有點類似產權劃分,誰先擁有通行權,誰就更優先。這樣一來,每輛車就知道何時該讓、何時可行,道路才不會變成“搶道”的角斗場。而在經濟學中,就是減少“權責不清”帶來的沖突成本。
科斯定律曾提出一個理想化的假設:如果協商成本為零,不管事故責任最初歸誰,雙方總能坐下來談個妥當的辦法,把損失降到最低。可現實中,馬路不是會議室,根本沒時間扯皮。所以制度的精妙就在于此,提前定責,誰錯誰擔。雖然偶爾可能有爭議,但卻避免了無休止的推諉與爭執,保障了道路的整體通行效率。
再比如高速公路上的最低限速。聽起來有點違背直覺:開得慢也有錯嗎?其實,速度過慢的車輛更容易引發附近車輛頻繁變道和急剎車操作,就像流水線上突然出現一臺效率低下的機器,不但拖慢節奏,還增加故障概率。因此,最低限速的設計本質上也是在提高系統的平均效率。
更嚴厲的規則來自對酒駕的治理。這類行為雖然出現概率不高,但一旦出事后果極其嚴重。于是法律通過嚴厲打擊,把“全社會承擔風險”的可能性變為“個人付出代價”的機制。這種高風險高成本的責任設計,正是制度經濟學中典型的外部性內化方式。也就是說,把原本由他人或全社會承擔的成本,合理地轉移回作決策的人。這種壓力會倒逼司機主動遵守規則,形成風險預防的正向循環——每個人因害怕損失而更愿意控制風險,整條道路的安全性和效率才能穩步提升。
制度不是萬能的,但制度如果設計得當,就可以讓一群彼此陌生的人,在復雜而高速的公共道路空間中有序共處。交通規則正是這樣一套系統,它不是憑空生成,而是人們在經驗中提煉出的最省力、最不容易出錯的路徑。當我們站在紅燈前、讓出路權、拉開車距,不是因為怕罰單,而是因為這些制度幫我們提前算好了賬——該慢的時候慢,該讓的時候讓。看似繞遠,實則通達。走得穩,才能真正走得快。(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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