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被代位追償的處理要點
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近1、2年,被保險公司代位追償的咨詢太多了,這也是行業管控的一個縮影。但是,就目前的情況,絕大部分保險公司的操作非常不合理,甚至個別保險公司覺得自己做的不錯,但常理上完全講不通,他們把所有的義務和責任推卸給了被追償方。本篇,編者就簡要介紹下關鍵的處理要點,供大家參考,當然,每個案件情況各不相同,還要看個案信息。 第一,雖然說,作為被保險人的車主,有權利向自己的承保公司申請代位求償,同樣,責任方也有權利知曉并商議對損失的金額,同時,對殘值擁有對應的所有權。所以,保險公司通知或告知責任方是義務,也是責任。 第二,告知的方式問題,目前,很多保險公司根本不告知,自己直接定損后賠償,再向責任方追償。這時,這些責任方很懵逼,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同時,相應的權益根本無法保障。也有一些公司,會以短信的方式告知,那么問題是,如果責任方沒有收到短信或根本沒有看短信呢?這算告知義務嗎?這樣的情況,我們遇到了很多次。 第三,定損的合法性,專業的講,叫損失評估。那么,保險公司有定損的權力嗎,這個問題,我們的歷史文章上也多次提到,保險公司在法律上,沒有定損的權力。大家可以這樣理解,車主甲向保險公司買保險,乙把甲車撞了,車主甲找他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這個沒問題,因為他們之間有保險合同,錢也是保險公司賠,只要甲認可,完全沒有問題,可以理解為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但是,如果車主甲的保險公司拿他們定損的金額向乙要錢,你覺得合理嗎?這是甲和他的保險公司協商的金額,和乙有什么關系???所以,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單憑甲方保險公司的定損金額向乙方追償,即不合法,更不合理,也不正常,本質就是霸道的單方行為而已。 第四,通知責任方后,各方互相協商損失金額,協商不下的,第三方評估,這是最公平公正合法的處理方式。 第五,需要確保損失沒有被人為擴大,行業稱為擴損,事實上,現在的擴損情況非常普遍。這點,需要涉及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當然,也可以通過鑒定的方式確定。但是,對于很多人來講,這點是防不勝防的,后續有機會我們會介紹案例。其實,最好的方法是,事故后馬上去修理廠,當面拆解拍照固定證據,這點一些地方做的不錯,比如深圳的個別地區。 第六,舊件問題,保險公司非常霸道,他們總是以以抵扣或折扣的方式,表示舊件沒有了。問題是,這些舊件,在責任方賠償的那一刻,所有權自動歸責任方所有了,那么,責任方就擁有所有權,包括支配權,所以,從法律上講,保險公司沒有權利私自把責任方的財產進行處理,這是明顯的侵權,所以說,很多時候,保險公司非常霸道無理。 ……,其實,還有不少處理要點,需要根據各個案件的案情進行確認。編者想說的是,合理的正常的損失,責任方需要賠償,也應該賠償,但,事實是,很多時候,保險公司存在虛高定損,甚至擴損的情況,嚴重侵害了責任方的利益,至于里面是否涉及利益關系,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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