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車主,你們覺得保險公司用翻新件賠償,合理嗎
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部分保險公司開始用翻新件進行理賠了,這點,很多車主是不知道的。同時,保險公司也進行了偷換概念的手段,迷惑車主。本篇,編者就和大家討論并簡單介紹下這個現象,以及可能存在的問題,希望給大家一些參考。 首先,我們需要做到“撥開云霧見真相”,要知道什么是翻新件。顧名思義,翻新件就是二手貨處理翻新后的部件。但是,保險公司或者行業不能明著這樣講,否則,車主也不傻,誰會同意,自己滿額交了保費,卻得到一個二手的,正常人都接受不了。所以,保險公司把翻新件進行了包裝,一稱為“再制造件”,“修復配件”,“低碳件”等等,聽上去比較高大上的名稱。這個套路,其實很多行業都玩,但我們需要了解,不能被猴子耍!但是,不管怎么叫,本質上,就是二手的舊件,這就是事實! 其次,保險公司賠償翻新件,有通知車主或當事人嗎?編者可以99%確定,基本沒有。為什么?因為只要是個正常人,好好的全新的保質保量的新件不用,卻愿意用二手的舊貨,不是腦子進水,就是有病。當然,如果另外拿了好處是另外一碼事了。這種現象的產生,很多時候是保險公司和修理廠合謀的結果,就是說,只有在保險公司給了修理廠足夠的利益后,這事才能發生。但是,不管怎樣,按翻新件進行理賠和維修,在沒有告知車主的情況下,已經對車主構成了侵權,某種意義上已經接近詐騙,嚴重侵害了車主的權益。 還有,翻新件和新件的區別,你們認為品質能和新件一樣嗎?它只是外觀看起來“差不多”,但內部損耗,使用壽命,故障率等等完全不是一個級別!任何物件都有使用壽命,存在老化,他們可能會辯解,他們檢測過了,質量達標的!對!就算達標,我新件可以用10年,你翻新件可以用2年!所以,這完全是在偷換概念,給廣大車主挖坑設陷,最關鍵是,人家是付了新件的錢(保費),如果用舊貨付錢,那確實無可厚非,否則,就是存在欺詐嫌疑。 最后,這樣的情況,編者認為,就是一種詐騙的形式。第一,根據民法典的公序良俗,保險公司理賠,本身就應該賠償全新的高品質配件,這點,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如果誰反對,你去買東西了,付了新品的錢,商家給你二手貨,你能接受嗎?這不單單是保證車輛的維修品質,更是為了安全。第二,我付了新品的錢,你卻給了我二手舊貨,這不是詐騙是什么。這好比你和別人簽了購買合同,你付了錢,收獲時發現都是二手舊貨,而且對方也沒有告訴你,是你自己后面發現的,請問,這算詐騙或合同欺詐嗎? 編者揭露這個問題,是因為在各家保險公司對成本管控越來越嚴厲的背景下,這種現象越來越多,嚴重侵害了廣大車主的合法權益。關鍵是,絕大部分車主都不清楚。那么,怎么解決這個問題,第一,提出明確要求;第二,向修理廠要求索要標注配件品質且蓋章的維修清單;第三,向保險公司索要定損單。這樣,如果發生上述事件,維權就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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