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和2019年,南京的朱某向好朋友張先生先后借了30萬元,都是現金交付的,但寫了借條。直到2023年4月份,朱某都沒有還錢。而朱某的妻子突然聯系張先生,表示近期準備還錢,但要先確認下欠條。沒想到雙方見面后,朱某夫婦拿過借條就撕碎扔進了河里。
張先生無奈下起訴到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其中多次提到希望對方盡早還錢等信息,還有撕毀后的視頻證據等。法院審理后,結合現有證據認為,朱某向張先生借款30萬元的事實具有高度蓋然性,因此判決朱某返還張先生30萬元。朱某不服提請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來源: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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