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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犯黃鵬,男,1988年11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安化縣,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柳林洲街道林角社區野鴨湖組。2015年5月15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2021年8月16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罪犯黃鵬與被害人佘某某(女,歿年23歲)曾系戀人關系,2020年初二人分手。2021年12月,黃鵬逃避緩刑監管措施購買殺豬刀后前往長沙市尋找余某某并發信息威脅余某某及其家人。2022年6月4日2時許,黃鵬攜帶殺豬刀躲藏在長沙市天心區坡子街某商住樓12樓佘某某居住處旁的樓梯間。當日4時50分許,佘某某下班回到12樓,黃鵬持殺豬刀連續捅刺余某某胸部、頸部數刀,致余某某全身多處裂創急性大失血死亡。黃鵬逃離現場,后投案。
本院依法對罪犯黃鵬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故意殺人犯李鑫,男,2000年9月29日出生于湖南省寧鄉市,漢族,高中文化,無業,住寧鄉市橫市鎮合金村朱湖組。
罪犯李鑫與被害人唐某某(女,歿年22歲)曾系戀人關系,李鑫有賭博惡習,2022年7月二人分手。后李鑫仍糾纏、威脅唐某某。同年9月7日,李鑫攜帶菜刀來到唐某某工作的寧鄉市雙江口鎮,15時許,李鑫見唐某某返回該鎮新塘巷租住處,即通過圍墻攀爬至二樓翻窗進入唐某某臥室,將唐某某頭部朝床邊木板上多次撞擊,隨后前往廚房取來二把菜刀,朝唐某某頭面部等多處連續砍擊數十刀,致唐某某因全身多發性裂創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李鑫被聞訊趕來的唐某某同事控制。
本院依法對罪犯李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院一審判決后,罪犯黃鵬、李鑫均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維持對黃鵬、李鑫的判決,并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準罪犯黃鵬、李鑫死刑,并向本院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本院遵令于2025年4月30日將罪犯黃鵬、李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院 長 李立新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來源: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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