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鹽津警方、大關警方
原標題:網絡絕非法外之地,鹽津2人網上發布不實信息被行拘!發布虛假視頻,大關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一句話、一張圖、一段視頻
便罔顧事實
博眼球、吸流量、泄私憤
殊不知
這種編造發布虛假信息的行為
已觸犯國家法律
5月16日
廟壩鎮1名網民使用社交媒體賬號
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了一則視頻
畫面為
鹽津縣舉辦義警摩托車發放儀式的視頻
并配文
“這是干嘛,威脅縣政府嗎”
經調查
嚴某某為博眼球
現場拍攝了義警摩托車發放儀式視頻畫面
并通過剪輯軟件配上該驚人文案
目前
嚴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
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無獨有偶
5月17
鹽井鎮1網民在
短視頻平臺發布了一則視頻
畫面為農戶對老舊房屋改造
并配以“要有關系才能拿到補償款”等對話
經調查
雷某某為博眼球
拍攝了周圍鄰居幫忙換瓦的視頻
同時利用抖音“剪同款”功能配上
冒充市紀委與村民對話語音內容
經詢問
雷某某對自己在網上發布
該不實信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
雷某某因編造、傳播網絡謠言
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如何抵制網絡謠言
停止傳播:不盲目聽信網絡話語、不隨意編輯、轉發;不盲目跟風,要通過正規渠道了解信息,堅決不造謠不傳謠。
遵紀守法:學習法律知識,培養守法習慣,保護好自己、保護好家人,我們享有使用網絡的權力,但也要承擔起維護真相的義務。
增強自我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思維辨別能力,讓謠言原形畢露、不攻自破。
民警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依法依規文明上網,自覺抵制和舉報網絡謠言,凈化網絡環境。
希望廣大網民保持理性思維、提高防范意識,文明使用網絡,積極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攜手共建清朗網絡環境。
對于編造、傳播、散布謠言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拒絕網絡謠言,從我做起!
5月13日
大關縣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
工作中發現一網民發布視頻稱
“大關縣黃金壩一女子跳水,
目前還未找到人”
大隊立即將相關線索
轉交吉利派出所核查
經派出所核實
未接到相關報警記錄
且當日消防救援部門
正在該水域開展消防常態化訓練
經民警調查確認
該視頻內容為不實信息
當即對王某進行傳喚
(不實視頻)
經詢問
王某對在未核實事件真實性情況下
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而發布謠言信息的
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
大關縣公安局
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
并責令刪除不實視頻
網絡無邊
法律有界
請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對于在網絡上編造、傳播謠言
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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