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如僧律師,稅務訴訟律師,原則上只辦涉稅案件。
一、問題
有個朋友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涉案稅款90多萬,主犯,自首、認罪認罰、幫受票方補繳稅款,在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了。
朋友問:那能不能在公安那里把案件撤銷了呢?
二、分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在偵查階段撤銷案件的條件如下:
經過對比,朋友均不符合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想要撤銷案件,只能適用第六項中的兜底條款。
那朋友是否符合“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呢?
法發[2021】21號量刑指導意見第十四條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分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犯罪較輕。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犯罪較輕,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輕罪與重罪的區分,沒有法律規定,但是司法實務中,主流觀點為:法定刑三年以下的,屬于輕罪;超過三年的,就不屬于輕罪。
朋友涉嫌虛開的稅款數額是90多萬,已經超過50萬了,法定刑或者基準刑已經超過三年了,估計很難認定為“犯罪較輕”,沒法適用兜底條款。
第二種情況,不屬于犯罪較輕。
朋友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幫受票方補繳稅款等法定從寬情節,根據法發[2021】21號量刑指導意見第十四條規定,最高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但還有40%啊,只有不是0,就不是免除刑事處罰。
因此,我覺得根據目前的情況,朋友很難做到撤銷案件。
三、思路
那怎樣才能撤銷案件呢?
法發[2021】21號量刑指導意見第九條規定:
朋友還差一個重大立功情節。
如果朋友還有一個重大立功情節,通過這個重大立功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宣告刑=基準刑×(1-60%-40%)=0,那就有可能撤銷案件了。
但是,被檢舉揭發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的刑罰是無期徒刑以上的,才是重大立功,這太難了。因為立功,可遇不可求;重大立功,更是可遇不可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