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據廉政瞭望·官察室記者近日采訪多地基層干部報道,郭興從事基層紀檢工作多年,他告訴記者,盡管當前高度重視厘清基層履職清單,讓該承擔責任的部門承擔相應責任,避免權責失衡的情況發生。但在具體實踐中,總是需要村、社區有關人員協助執行,因此職責邊界模糊,使得責任范圍外擴。
“比如最近是禁漁期,不可以釣魚,但我們這里水系發達,到處都有河道,即使是漁業部門最基層的單位也無法配備人員到處監督,只能委托村、社區的干部平時幫忙勸導。但村、社區的干部能做到的也只是‘勸導’,因此實際效果可能并不大。”
“現在的村、社區已經不是早年產業單一的生產單元,有的地方還涉及招商引資。基層干部要兼顧安全生產監督、項目建設協調、環保工作落實等等。這些工作責任巨大,但村干部們往往只能發揮人情魅力,靠勸、靠談、靠協商,事倍功半。”
也就是說,在一些基層干部看來:一方面,基層干部手段有限、能力有限,難以達到上級要求的治理效果,即便是追責問責;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工作在基層的履職清單外,但由于基層許多工作都需要上級部門支持,基層對上級部門無法“強硬起來”拒絕,只能被動接受。
在基層實踐工作當中,一些基層干部常常會有這樣的無力感。不做不行,上級安排的工作;做也不行,的確是難做、不好做,或者是做不了。
比如農村摩托車、電動車等交通安全,只能是做做勸導工作,人家聽還好,不聽也不能把人家怎么樣,明明知道是無牌無證和不戴頭盔,你村里哪來的執法權或強制執行權。有的時候還只能是為了完成任務,拍個照、上個傳,甚至于這個勸導照片都可能是作的假。
秸稈禁燒也是如此,只能是好話說盡,巡查勸導,但你剛剛走,人家可能又是悄悄地燒,你又有什么辦法。離了執法部門,基層很難強制執行,何況有的群眾還有逆反情緒。
過去,關于移風易俗,為了將大操大辦酒席的風氣整治下去,有的村里動了些腦筋,比如某家在擺酒,就在村廣播里喊,要村民們不去某家吃酒;還有的村干部就守在去往擺酒家的路口,勸導村民不要去吃酒。也只能是如此了。
還有,居民住宅小區存在的飛線充電安全隱患問題,有社區巡查發現的,也有居民業主投訴的,遇到聽勸的業主還好說,人家直接拆除了,但仍有不聽勸的業主,就是我行我素,誰勸也不聽。社區又不能強制執行,只好求助上級執法部門執法,有的會來,有的就不會來,一句話,你們社區自行解決。怎么解決?社區往往無語。
有些信訪問題,明明是一些職能部門領域的事情,不知道怎么七轉八轉,就轉到了村社區來處理,村社區有什么能力處理,還不是只能給人家說好話,勸勸人家不要上訪了,人家給面子就成,不給面子有什么辦法。
畢竟這里面涉及到利益問題。尤其是有些問題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上面又只把責任層層壓到村社區,看似有人在管了,實際上沒人管,因為交給了“管不了”的基層,所以問題就會一直存在著。
層層壓實責任,關鍵要看責任是什么?每一層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如果劃分不清晰,就可能出現層層壓實,層層壓空。尤其是作為村社區,主要還是自治組織功能,自治的,與行政的,還是有巨大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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