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6日,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郴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郴州市即將上馬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重點提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購房人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戶、子女入學等政策。
一、保障對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包括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妻雙方或離異、喪偶的單身人員及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單身申請人是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人員,或離異、喪偶不帶子女人員。每個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取得本市戶籍6個月以上或在本市連續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
(二)申請人在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
此外,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的享有郴州市人才計劃支持的高層次人才、博士和市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以及團市委認定的創業大學生不受戶籍或養老保險繳納時限限制。
二、住房來源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籌集建設主要通過新建和收購存量房等方式。
(一)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通過劃撥土地方式集中建設;
2、利用閑置低效工業、商業、辦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設;
3、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舊房改造項目余量房;
4、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籌建方式。
(二)收購存量房
1、房地產企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2、所在項目納入保交房攻堅戰且主體已經封頂、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三、保障房面積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5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間,以90平方米左右的戶型為主。收購存量住房項目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可適當放寬,最大戶型建筑面積不超過143平方米且120平方米以上戶型套數不超過收購項目收購總套數的10%。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市場供求關系及房地產發展趨勢等因素,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可適當調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標準。
四、保障房售價
(一)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售價格按劃撥土地、建安、融資、稅金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進行核定;
(二)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價格按收購價格加不超過5%利潤進行核算;收購價格以同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為參考上限,即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5%的利潤;
(三)其他方式籌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售價格應按取得房屋成本加不超過5%利潤進行核定。
五、保障房不可交易
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通過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等信息系統進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在滿足相關條件的前提下,由保障性住房實施主體回購。
六、保障房回購價格
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按照原購買價格結合住房折舊確定,按每年1%的折舊率予以核減,折完即止。購房人自行裝修部分,不予補償。已繳納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退回。交付使用年限自保障性住房交付時起,至回購協議簽訂時止,不滿1年按1年計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后按房屋現狀再次配售,配售價格與該房屋回購價格一致。
計算公式: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1-交付使用年限×1%)+剩余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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