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證監會一口氣開出三張天價罰單,合計罰沒7.5億元,三位游資大戶因“封漲停”操縱股價被重拳打擊。
這三人的“致富密碼”出奇一致:集中資金“封漲停”,把股價焊死在10%的天花板上,吸引散戶跟風,自己高位套現。
罰單一出,市場嘩然——有人拍手稱快,說“早該收拾這幫割韭菜的”,也有人嘀咕:“上市公司造假罰三瓜兩棗,游資封個漲停卻往死里罰,這監管是不是偏心眼?”但細品之下,卻像一杯混著甜與苦的咖啡——甜的是監管終于出手,苦的是這背后暴露的A股制度困局。
更耐人尋味的是,這場“漲停板上的貓鼠游戲”,恰恰暴露了A股制度設計的微妙矛盾:漲跌停板本為抑制波動,卻成了操縱者的“情緒杠桿”;散戶罵游資割韭菜,卻又忍不住追漲殺跌;監管重拳砸向“打板客”,卻對上市公司“關鍵少數”的違規輕拿輕放。
一、罰單里的“雙標”:為何高管罰酒三杯,游資卻傾家蕩產?
證監會這輪罰單,三位游資大戶被罰得“連親媽都不認識”:何昆儒用多個賬戶集中資金“封漲停”,一天內把股價推至10%上限,次日高開出貨,輕松賺走1.4億,結果被罰沒2.94億。
謝某就相對于更“專業”些,用“虛假申報+拉抬+封漲停”組合拳,把“渝三峽A”玩成提款機,獲利8145萬,被罰沒1.77億,楊某賺1.4億,罰沒2.8億。
這些操作的核心邏輯,用散戶的話說就是:“漲停板一焊死,想賣的人也不賣了——畢竟明天可能更高!”
這背后還隱藏著行為金融學的經典陷阱:漲停板制造了“價格錨定效應”,當股價觸及10%上限,原本計劃賣出的投資者會產生“惜售心理”——“今天漲停,明天說不定還能沖高”,操縱者正是利用這種心理,用少量資金撬動市場情緒,讓散戶成為“自發鎖倉”的幫兇。
更諷刺的是,漲停板制度反而放大了中長期波動,研究顯示,A股漲停股票次日平均收益率比非漲停股高2.3%,但隨后3個月卻可能下跌15% ,這就像給氣球扎了個孔:短期氣壓(價格)被限制,但一旦放開(比如連續漲停后開板),反而炸得更狠。
游資何昆儒賺1.47億,罰沒2.94億;謝某賺8145萬,罰沒1.77億——罰沒金額是獲利的2倍以上,相比之下,上市公司高管的違規成本卻顯得“溫柔”許多,2024年財務造假案均罰款1577萬,僅為違法獲利的10% ;某公司虛增利潤5億,僅被罰60萬 。
又比如光大證券前投行總經理趙遠軍因內幕交易被罰460萬,十年市場禁入;湘財證券原總裁孫某祥違規炒股,罰沒1800萬,而更早的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公司僅被頂格罰款60萬(舊《證券法》),實控人雖被判刑,但民事賠償24.59億靠的是集體訴訟,而非行政處罰。
這種“雙標”背后,是法律對“直接割韭菜”與“間接割韭菜”的態度差異,游資操縱股價屬于赤裸裸的市場暴力,證據鏈條清晰,打擊見效快,而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內幕交易往往涉及復雜利益網,調查周期長,且處罰力度受限于舊法上限,新《證券法》雖將財務造假罰款提至千萬級,但與動輒數億的操縱案罰單相比,仍顯“手軟” 。
更離譜的是,上市公司“關鍵少數”的違規成本低到離譜,2024年,控股股東、實控人通過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掏空”公司,平均罰款僅300萬元 ;而游資大戶打幾個漲停,動輒被罰上億,這種“抓小放大”的監管邏輯,無異于“放任老虎吃肉,專打蒼蠅喝血”。
二、漲停板:操縱者的天堂,定價機制的枷鎖
為何游資偏愛“封漲停”?這得從A股獨特的漲跌停制度說起。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案例,操縱者通常分三步走:吸籌→封板→次日砸盤,以某操縱案為例,資金在低位吸籌后,快速拉升至漲停,利用“封板”制造供不應求的假象,次日集合競價時,操縱者虛掛高價誘導跟風,隨后迅速出貨,完成“收割”。
漲停板的“魔力”在于,它放大了人性的貪婪與恐懼,一旦股價封板,原本想賣的人會想“明天可能更高”,而想買的人則因“買不到”而焦慮,形成“鎖倉效應”,操縱者僅需少量資金封住漲停,就能撬動更大的市場情緒杠桿。
反觀無漲跌停限制的市場(如美股),股價波動更連續,即便短期暴漲,獲利盤會隨時涌出,操縱成本大幅增加,某私募人士曾總結:“A股的漲停板是‘情緒放大器’,而美股是‘平滑器’。”
更吊詭的是,漲跌停本為保護投資者而生,卻成了操縱者的工具,數據顯示,2024年證監會查處的71起操縱市場案中,超六成涉及利用漲停板機制,這像極了“防盜門被小偷當梯子用”的黑色幽默。
三、罰金該給誰?從“充公”到“賠償”的制度之問
這些問題其實都出在制度設計上,現行《證券法》對操縱市場的罰則是“沒一罰一”到“沒五罰五”,但對上市公司造假卻沿用“定額罰款+60萬封頂”的老條款 ,一邊是游資的“利潤全吐+倒貼罰款”,另一邊是實控人的“罰酒三杯”,難怪市場調侃:“造假不如坐莊,坐莊不如打板”。
游資被罰的7.5億,最終流向國庫,但若這些錢能優先賠償受害股民,或許更符合“正義”,上市公司造假導致的股民損失,卻需靠耗時數年的集體訴訟追償,難怪網友調侃:“罰游資是‘充公式正義’,罰公司是‘罰酒三杯’。”
有人擔憂,重罰上市公司實控人會導致經營動蕩,損害股民利益,但事實上,合規成本應成為企業的生存底線,若因怕“罰垮公司”而縱容違法,才是對股東的長期傷害。
四、制度的困局:為什么美股能“罰到傾家蕩產”,A股卻“罰了個寂寞”?
有人搬出美股做對比,他們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美國罰財務造假,動不動讓公司破產、高管坐牢,通過集體訴訟,罰金能賠償股民。
例如,2020年瑞幸咖啡造假案,公司與美國SEC和解,支付1.8億美元罰款,其中部分用于賠償股東。
美股的“狠”,體現在立體追責+利益綁定,瑞幸咖啡造假,投資者獲賠1.75億美元,安然公司破產,CEO被判24年監禁,賠償還優先,罰金直接補償投資者而非上繳國庫 。
反觀A股,2024年財務造假罰沒49.5億,但民事賠償僅3.2億,大多數股民被割了韭菜,只能眼睜睜看著罰金流入國庫,這就像小偷偷了你的錢,警察抓住后把贓款充公,而你一分拿不回——難怪散戶對監管罰單“無感”。
盡管新《證券法》引入了集體訴訟,但截至2024年,成功案例僅康美、澤達易盛等寥寥數起,多數股民仍在“望賠興嘆”。
但更深層的矛盾在于,A股市場仍是“融資導向”而非“投資導向”,上市公司是地方經濟的“門面”,牽涉就業、稅收、政績,監管投鼠忌器;而游資大戶無根無基,罰起來“政治阻力小”,這種“選擇性執法”,本質上是用短期維穩替代長期公平。
五、破局:從“堵漏洞”到“改規則”,從“情緒杠桿”到“制度杠桿”
要根治A股頑疾,需直面兩大核心矛盾:
1. 法律懲戒的“結構性失衡”
提高上市公司違法成本已是共識,新《證券法》將財務造假罰款上限提至募集資金的一倍,但執行中仍顯保守,相比之下,美國《薩班斯法案》規定,CEO需對財報真實性做個人擔保,虛假陳述最高可罰500萬美元+20年監禁,A股不妨借鑒,讓實控人“肉疼”才能真正“長記性”。
2. 交易制度的“適應性改革”
漲跌停板是否應退出歷史舞臺?學界爭議已久,一種折中方案是“動態漲跌停”:如科創板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此后放寬至20%,數據顯示,科創板操縱案發率顯著低于主板,或許,逐步放開漲跌幅限制,輔以“T+0”交易(當日可買賣),能削弱操縱者的制度套利空間。
還要打破“漲停板陷阱”和“監管雙標”,需在制度層面“打補丁”,讓造假者“疼”:借鑒美國《薩班斯法案 》,對財務造假實施“獲利全沒+20倍罰款+刑事追責”,罰金優先賠償投資者 ;
讓漲停板試點,漲停后停牌10分鐘+強制披露異動原因,給市場冷靜期(研究顯示,此舉可降低次日波動率37%) 。
還要讓監管建立“吹哨人制度”,獎勵內部舉報(2024年某公司員工舉報造假獲賠120萬 )。
A股像青春期少年,躁動卻充滿潛力,當制度補上漏洞,執法擺脫“選擇性”,投資者學會用腳投票,那個“牛短熊長”的A股,或許終將成長為理性與活力兼備的成熟市場。
畢竟,股市不該是賭場,而是資源配置的樞紐,或許有一天,A股會告別“漲停板上的狂歡”,讓價值投資成為共識。
畢竟,一個健康的市場不需要“焊死”的價格,而是自由流動的信任,而作為韭菜的你我,既是見證者,也是推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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