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一樁謀殺案重新被揭開。
20年前的死,20年后的控訴。
一個人死了,一些人活著,誰在懼怕真相?
——《壹》——
時間過了,仇還在
案子已經過了20年,但徐道鄰不準備放過它。
1945年11月,他遞出了一張狀紙,控告馮玉祥及其部下張之江,罪名,謀殺他父親徐樹錚,案子發生在1925年冬天,北平西山碧云寺前,一槍爆頭。
兇手騎馬而去,沒有留下名字,但徐道鄰知道是誰,他等了整整二十年。
問題在于,法律說他“等太久了”,當時《中華民國刑法》規定,謀殺罪追訴時效為15年,他起訴的那年,已經是第20個年頭。
法院的答復很簡短:“不予受理,時效逾期。”沒有公審,沒有傳喚,沒有判決。
一張紙,擋住了一條命的真相,但徐道鄰不信這個,他是留美法學博士,是前行政院政務次長,是蔣經國的老師,他對法律熟得很。
他指出,1937年抗戰爆發,法律時效中斷,戰爭結束那年,是1945年。
追訴時效應當順延到12月30日,他的起訴在法律時效的邊緣線上,卡得剛剛好,可法院還是駁回了,不是判馮玉祥無罪,也不是宣告事實不清。
只是,沒人愿意接這個案子,所有人都繞開它,好像案子本身有毒。
他在北平、南京、重慶各地奔走。不是沒人認識他,但沒人幫他,律師說沒時間,法官說不熟案情,秘書長說再研究研究,最后連狀紙都沒人收了。
一個人的父親被槍殺,二十年后提告,沒人肯聽他說一句話。
為什么?不是法律的問題,是權力的問題。
——《貳》——
審判開始前,政治已經結束了它
馮玉祥不是普通人,他不是一個逃亡多年的兇手,他是北洋軍閥出身的將軍,是“基督將軍”,是抗戰名將,是國民政府的高級將領。
在徐道鄰起訴他的那一年,馮玉祥還在重慶,和蔣介石一起出席抗戰勝利大會。
如果審這個案子,就不是在審馮玉祥一個人,是在碰一根線,會拉出一張舊時代的網,那張網里有北洋的余黨,有西北軍的殘部。
蔣介石知道這點,他早和馮玉祥鬧翻了。
馮當年在華北抗戰失利,被蔣調回重慶,不再統兵,但蔣沒動他,不是因為怕馮,而是怕馮背后的那堆人,馮在軍中還有影響。
他的人分布在各地,西北、華北、四川,甚至教育系統也有人。
要是真有人抓他,不光是馮玉祥,要牽動的是民國整個軍政結構的神經,蔣介石不能讓這個案子公開。
他不需要徐樹錚,不需要徐道鄰,也不需要一個“復仇”的正義,他需要的是穩定。
所以,這案子不能立,不能查,不能提,哪怕他和馮玉祥私下互看不順眼,哪怕他也知道馮做過臟事。
他更知道:有些臟事,最好別洗,洗出來,不干凈的,不是一個人,是一群人。
而且還有一個問題,徐道鄰是他的人,不是馮的人,也不是別人的人,他是蔣經國在廬山時的老師,是蔣家培養的青年官僚,是“黃埔系”外的新派文人。
這個人起訴馮玉祥,很容易被解讀成“受蔣介石指使”。
蔣介石不想被看作是“殺老戰友的人”,馮玉祥曾參加北伐,曾主持抗戰軍政,曾代表國民政府出訪蘇聯,他的“功勞簿”比他的“黑歷史”更容易寫進報紙。
抗戰剛勝利,政府急需英雄,不需要爭議。
一旦審這個案子,馮玉祥就成了被清算對象,蔣介石成了“背后主謀”,老部下們會想,他是不是下一個?所以蔣介石沒有表態。
他不說“不許審”,他只是讓法院“冷處理”。
法院不駁回,也不立案,文件傳來傳去,最后一紙“無人受理”,送走了這個案子,殺人有罪,但政治不能坐牢。
——《叁》——
法律是武器,還是祭品?
不是沒機會下手,1926年春,馮玉祥在北伐戰敗后,從鄭州退居太原,西北軍分崩離析,此時,一封私信送到徐道鄰手上,是韓復榘托人轉達的。
信里意思很簡單:“馮孤立無援。若要復仇,時機正好。”
并承諾提供武裝支援,只求“為陸公正名”,陸公,陸建章,馮玉祥的姑父。死在徐樹錚手里,馮殺徐,是“以命還命”。
韓復榘要殺馮,是“替命復命”,殺來殺去,全是舊賬。
但徐道鄰不肯,他回信:“此冤當由法理雪之,非以刀筆血報也。”他選擇了法律,不是因為軟弱,而是因為他認定,冤有頭,債有主。
馮該殺父,就得在法庭上認,他也不是不懂人情。
他知道,槍可以解決仇,但槍解決不了歷史,他不想在另一個黑夜里殺一個騎馬路過的男人,然后再等別人來殺自己。
他等了十年,又等了十年,第二次機會出現在1940年。
那年,馮玉祥因卷入“蕭振瀛案”被蔣介石“開除軍籍”,徐道鄰當時任國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專員,正掌管司法建議大權。
旁人說,現在可以告了,馮玉祥剛被撤職,正是“沒靠山”的時候。
徐道鄰還是沒有動,這次,他說得更直白:“今日之大局,不容私仇橫流。”他說的是抗戰,日本人打到武漢,國共合作,國軍四面皆危。
馮玉祥雖被撤,但他在西北依舊有號召力。
這個時候,若追舊案,軍心動蕩,他怕因為自己一個人,壞了國家的局,他又一次讓出機會,等到1945年,抗戰勝利,他終于再提此案。
但那時,已經沒人聽他了。
他以為,戰爭結束后,正義會回來,可沒想到,戰爭只是換了一張面孔,權力沒有死,法院的冷漠比子彈更重,他不是沒準備。
他調出徐樹錚案卷,整理出行兇細節,列出張之江、胡景翼、宋哲元等證人。
還寫信給蔣介石,附上訴狀副本,請求“依法準審”,他不是要馮玉祥死,他要一句話:承認你殺了我父親,但法院、政府、媒體,都沉默了。
連蔣經國也回避了他,那年,經國剛回國,在三青團任職。
他是徐道鄰的學生,以前尊他如父,可這回,信也不回,話也不說,徐道鄰明白了:他不是輸了案子,他是輸了一個時代。
他堅持法律,他敬仰理性,他以為制度可以伸冤。
可現實告訴他,法律是講給強者聽的,弱者只能選擇相信。
——《肆》——
死人背后的真相:誰殺了徐樹錚?
1925年12月30日,北平西山碧云寺外,雪剛化,土還凍,徐樹錚從寺中走出,上了馬車,他剛剛祭拜完康有為的靈位,準備回京過年。
半路,一隊騎兵從后方疾馳而來,領頭一人戴皮帽,背大槍,未曾通報,直沖車前。
一聲槍響,馬驚人散,徐樹錚頭部中彈,當場身亡,尸體被運回京城,停在西單家宅,三日內無人問責,政府沒有發訃告,警察沒有立案。
只是,所有人都知道一件事,馮玉祥到了北平。
當時的馮,是“國民軍總司令”,剛剛奪下北京,挾民意以令政府,他駐扎香山,號令各路舊軍,徐樹錚,是段祺瑞舊部,是北洋實權者,曾任國務總理、東三省巡閱使、西北籌邊使。
兩人早有仇。
當年陸建章任陜西督軍,得罪中央,被免職,傳為徐樹錚幕后授意,陸憤恨離京,后死于非命,馮玉祥自稱是陸之義侄,一直恨徐。
更重要的是,馮不容許徐東山再起。
徐在西北有深厚根基,若回政壇,將是另一種軍政勢力,馮玉祥不怕對手多,怕對手舊,他要殺徐,不是復仇,是清除隱患。
張之江是執行者,馮的親信。
當時擔任衛隊旅長,行刺后立功受獎,三年后,任軍政部長,殺人無名,升官有名,這個案子沒審,但真相在官職上。
沒有哪一級政府問過案情,沒有哪一張軍令被審過源頭。
后來馮玉祥辯解:“我未下令行刺,乃部下擅作主張。”又說:“彼時亂局,事不由己。”可沒人信,張之江是他的心腹,不可能擅自行動。
行刺后未被懲處,還受嘉獎,整個過程,沒有反問,只有默許。
這是軍閥的規矩:你干得漂亮,就不是犯法,是立功,而徐樹錚的死,不只是個人的終結,他的死,是北洋遺產被“新勢力”吞并的標志。
馮玉祥借這場“殺”,宣布西北歸他,沒有法律,沒有政令,只有一顆子彈。
后來馮出使蘇聯、抗戰東線、指揮西北,他從未被問責,就連1945年徐道鄰的起訴,也被輕描淡寫地蓋過,這個案子,根本不是一個謀殺案。
它是一次清算,是一次政變,是一次權力接棒,只是死的人,不該死得這么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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