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賣淫團伙里有人管小姐、有人開車接送、有人記賬……這些角色判刑一樣嗎?法院究竟怎么區分主犯和“打下手”的人?本文用大白話講清法律規則,看完你就明白:為什么“發招嫖廣告”和“管理小姐”判刑差好幾倍!
一、法律怎么變:從“一鍋端”到“分鍋炒”
30年打擊賣淫犯罪史
·1991年前:所有參與人員都算“同伙”,按組織賣淫一起判
·1991年新規:看場子的保鏢、記賬的會計單獨定罪(協助組織賣淫罪)
·2017年升級:新增網絡招募、跨省運小姐也算協助犯罪
新舊案例對比
·1995年案例:會所老板劉某和司機老張都被判組織賣淫罪,老張作為從犯判3年
·2020年案例:會所老板王某判組織賣淫罪8年,專門發招嫖廣告的小李單獨判協助罪2年
為什么分開定罪?
就像餐廳里廚師和洗碗工分工不同,把幫忙的人單獨定罪,既能精準打擊又不會漏掉“兼職幫兇”(比如給多家會所開車的司機)。
二、關鍵區別:你管理者還是打雜的?
組織賣淫罪=當老板
·三大特征
1.直接指揮小姐接客(比如排班、定價)
2.控制人身自由(收身份證、扣工資)
3.抽成賺錢(每單提成30%)
典型案例
張某開按摩店,做三件事:
①規定小姐每次收費500元
②每天開早會訓話
③從每單抽200元
→構成組織賣淫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打雜的
·常見三類人
1.保鏢打手(門口放哨、嚇唬逃跑小姐)
2.后勤人員(開車接送、打掃房間)
3.技術人員(開發招嫖APP、改裝報警器)
典型案例
趙某的工作:
①用面包車接送小姐上門服務
②每月固定領5000元工資
→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
三、法官判案看三點
第一看:有沒有直接管小姐?
·組織罪:給小姐定規矩(如必須穿制服、每天接10個客)
·協助罪:只管外圍事務(如買菜做飯、維修水電)
第二看:工資怎么發?
·組織罪:按小姐收入提成(賺得多拿得多)
·協助罪:領固定工資(不管生意好壞)
第三看:服務幾家店?
·組織罪:只在自己店里管事
·協助罪:可能給多家店服務(比如會計同時給3家會所記賬)
速記口訣
管人管錢是組織,
打雜幫忙算協助,
多家兼職要嚴查!
四、小心這些認知誤區
誤區1:“小經理判得輕”
真相:只要直接管小姐,職位再低也構成組織罪
?案例:會所領班周某,只管排班和客戶投訴,被判3年
誤區2:“發廣告不犯法”
真相:朋友圈發"上門按摩"廣告,點擊超5000次就坐牢
?案例:大學生兼職發招嫖卡片,被判協助罪1年
誤區3:“只幫忙幾天沒事”
真相:累計幫忙30小時就算犯罪
?案例:王某暑假給會所開了2周車,被判緩刑
五、普通人如何避坑?
這些行為很危險!
·幫朋友代管會所3天
·在KTV兼職"服務員"(實際望風)
安全底線
不接觸小姐管理、不參與定價抽成
總結
法院區分兩罪就像區分餐廳老板和洗碗工:
·老板(組織罪):決定菜單、管理廚師、拿利潤大頭
·洗碗工(協助罪):只負責清潔、領固定工資
記住三不原則:不碰人、不碰錢,就能遠離刑事風險。遇到朋友讓"幫忙看場子",千萬要說不!
文章關鍵詞:組織賣淫罪 申法濤律師團 鄭州律師 鄭州刑事律師 鄭州刑事案件律師 鄭州刑事辯護律師 鄭州辯護律師 鄭州刑事糾紛律師 鄭州刑事官司律師 鄭州律師團
申法濤律師,河南鄭州著名刑事律師,律師團負責人,首席刑事辯護律師,14年刑事案件辦理經驗,專門辦理全國各類重大、疑難、復雜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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