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孩子買的保單,離婚時會被分割嗎?中國人壽壽險天津市分公司通過以下案例帶您了解。
經典案例
錢太太用婚后儲蓄給自己的兒子買了一份年金保險,投保人是錢太太,被保險人和年金受益人是兒子。現在錢先生和錢太太要離婚,雙方對保單的現金價值和保險金的歸屬權產生了爭議。
案例分析
為了更清晰地對分析該案例,我們舉例說明:
第一,部分地方法院認為,夫妻一方為子女購買的保險,應視為對子女的贈與,夫妻離婚時,保單通常不會被分割。
如我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規定,夫妻一方為子女購買的保險視為雙方對子女的贈與,夫妻離婚時不予分割。
第二,如果離婚后,作為投保人,夫妻一方要求退保,對方可以要求分割退保后相應的現金價值。
第三,夫妻一方投保,子女作為年金受益人取得的年金,一般認為屬于其個人財產,父母離婚時無權分割子女所獲得的年金。
案例解答
根據上述分析,錢太太用婚后儲蓄給兒子買的保險,應視為對兒子的贈與,錢先生與錢太太無權要求分割。但是如果錢太太在離婚后選擇退保,則錢先生可以要求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
延伸學習
2016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的第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為子女購買的保險,在離婚時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為子女購買的保險視為雙方對子女的贈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于保險期內,投保人不愿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保險法》
第十八條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內容來源: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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