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不得不說,有一部分人啊,一旦被允許“管點事”,就開始管不住自己。
不是管不住行為,是管不住那顆控制別人的心。
什么都想插一手,哪怕事情跟自己半毛錢關系都沒有,也要擺出一副“我是為了你好”的姿態。
這在胖胖看來可不是好心,是他壓根就沒理解什么叫“邊界”。
他是把“我不喜歡”當成了“你不能做”,把“我覺得不好”當成了“必須禁止”。
在他們眼里,個體生活不是互相尊重、互不干擾,而是“你必須聽我安排”。
這種人在哪都有,不管是不是自己該管的,就先把“管理欲”擺上臺面。
本來該是互不干擾的生活,硬是被他們搞成了審判大會。
他們最愛干的一件事,就是幫別人做決定,替整個集體畫界限,然后一臉“我是正義化身”的神情,看著別人配合、不情愿、但又不敢吭聲。
其實這些人骨子里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公共規則,什么是個人生活。
他們不是在“負責”,他們是在“越界”;不是“為大家好”,而是“為了控制別人讓自己舒服”。
公私不分的毛病不大,在胖胖看來卻特反感,一旦任由這種思路蔓延下去,日常生活里就全是“你不能這樣”“你必須那樣”,最后變成誰都不舒服。
最近就有這么一件事,完美地體現了這種控制欲怎么以“為大家好”為名義,把個人生活變成私人意志的延伸。
胖胖呢,刷到現代快報在5月19日發布了一則新聞:
有網友爆料,山東壽光市一個叫屯田東的村子,村委會直接發通知:禁止所有居民養貓養狗,已經養了的也得處理掉。
原文措辭可不含糊:“凡是居住在屯田東村的所有住戶禁止養狗養貓!大家在5月19日前將飼養的狗和貓全部處理……一旦發現嚴懲,不僅懲罰租戶,連帶戶主一起罰款!”
你沒看錯,村里通知你,不許養貓養狗,還要你“處理掉”。
這不是建議,不是倡議,而是直接以“嚴懲”為口號,把自己擺在了可執行方的位置上。
但是法律允許你這么干嗎?
現代快報記者采訪了村委的工作人員,對方一開口就露餡了:
“沒有強制執行,只是嚇唬一下居民,給他們提個醒。”
胖胖怎么理解這句話呢,自己都承認是“嚇唬一下”,你就知道這個所謂“通知”,根本不是依法治理,而是“我看你不順眼”的一種越界管理。
可問題是,這種事真的是小事嗎?不是。
要說貓狗擾民的問題,當然確實存在,狗叫擾鄰、糞便不清、流浪貓聚集等等,確實也給一些居民帶來困擾。
但是!有問題,就得依法依規解決,而不是靠“通知嚇唬”,甚至強制命令所有人“必須處理掉”。
這就已經不是在解決問題了,而是把自己的“煩”當成大家都得服從的“規則”。
什么叫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是依法有據,是根據已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明確責任主體、合法程序、合理手段來調解公共沖突。
但這個村里干的事情是什么?
不是執法者,卻上來搞“嚴懲”,不光嚇唬居民,還想罰款,連帶戶主。
這事胖胖就覺得,一旦某些人手里握有一點管理權,便忍不住把邊界往外推,不滿足于服務管理,而是要干預控制。
在這些人眼里,治理不是“平衡利益”,而是“把別人改造成我希望的樣子”。
就像胖胖一開始說的,這種人不是在“負責”,而是在“越界”。
你想想,有多少人是打著“我是為了你好”的旗號,其實是把個人感受凌駕于他人選擇之上?
他們并不真的在意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只是急于“看不順眼就處理掉”。
像貓狗擾民可以怎么辦?
可以建立社區寵物管理條例,要求辦證、遛狗牽繩、處理糞便,設立投訴機制,發現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可以引導居民文明養寵,鼓勵定期疫苗、絕育,甚至設立寵物集中活動區域。
但這些都需要耐心、協調和長期治理。
可“某些人”不想這么麻煩,他們要的是一個立刻執行的、讓自己覺得清凈的環境。
于是,“你不能養”變成最簡單粗暴的解決方案。
但這是公共事務,不能用你家管孩子那套來處理。
說到這,有人可能要說:人家不是自己拍腦袋決定的,是“開會討論、村民代表”形成的結果。
這話聽上去好像很有道理,但問題在于:
村民代表,有沒有人被代表了?
你開會能決定禁止別人呼吸嗎?你投票能剝奪別人私有財產嗎?
養貓養狗,是公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私權利利,不能因為“我們村民代表不喜歡”就直接取消。
否則,“我看你店鋪紅色招牌不順眼,我們就禁止紅招牌,改用綠招牌”,這行嗎?
這其實就是專斷、獨斷。
你可以提出建議、制定規范,但不能跳過定好的法律,靠嚇唬、靠“嚴懲”來推行自己的偏好。
所以,胖胖覺得村里討論要有前提,前提就是——不能侵犯個體的基本權利。
這事背后的根本歸因,其實不是治理混亂,而是“控制別人,讓自己舒服”。
控制別人的生活,才能填補自己的焦慮。
而一旦別人不聽話、不配合,他們就覺得要崩塌了,村里規則要瓦解了。
雖然胖胖不養貓狗,甚至有點怕狗,但胖胖并不排斥別人養狗。
但是,像在這條新聞評論區里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也煩貓狗,這樣做挺好的。”
但問題是,你煩它,就代表別人不能養它嗎?
你討厭的事情,就能直接禁止別人做嗎?
“我不喜歡”變成了“你不能做”?合理嗎?
生活可不是一個人的舒適區,也不是一個人的道德高地。
所以,雖說寫這類文章可能會被嘎,但是胖胖還是想多說幾句。
如果這種思維不設限,會發生什么?
所有人都開始用自己的偏好塑造他人的生活,那社會將變成什么樣?
今天你不許我養貓,明天他不許你曬衣服,后天她看你穿短褲不順眼也要貼告示。
每個人都活在別人的眼光、別人的審判、別人的標準里,那還是生活嗎?
那只是一場無休止的互相監控和壓抑。
所以,咱們談談公共治理,是什么?
在胖胖的理解里,是平衡,是協調,是讓不同人都能在同一個空間里活得體面而不互相打擾。
不是“一刀切”,不是“誰聲音大聽誰的”,更不是“我不喜歡就全體禁止”。
“為大家好”不是理由,它得拿出具體證據、合法手段和可以接受的方案。
否則,就是假公濟私,用集體名義掩蓋私欲。
這事雖小,但折射出的,是社會中越來越多“披著正義外衣”的控制欲。
如果我們不去識破、不去反思、不去界定,那類似的事情就會在更多地方、更多領域出現:
一個公司可以說:員工下班后必須參加集體活動。 一個小區可以說:居民不許在陽臺曬衣服。
而這些,實質上就是把“個別人的偏好”包裝成“集體的利益”,然后再堂而皇之地干涉他人生活。
每個個體需要的,不是更多“替別人做決定”的人,而是更多懂得邊界、尊重多樣性、知道什么該管、什么不該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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