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據膠建安行處字〔2025〕第001號:經現場檢查發現,山東金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膠州市里岔鎮規劃五路北側,產業東路東側施工的盛達機械智能制造產業園項目:施工現場存在建筑面積 超5萬平米,只配備2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電箱巡檢人員無電工特種工證,無證上崗等2條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施工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依據《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2001年11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2號)(2018年修訂)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山東金寧建筑工程有限處以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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