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南都記者獲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要求,學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購年級服和班服,不得組織畢業年級采購校服。本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學校不得組織畢業年級采購校服
《意見》指出,要堅持自愿原則。校服承載重要育人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統一著裝上學。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愿”原則。學校遵循自愿開展原則,學校要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學生和家長遵循自愿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非城鎮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要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有關要求,加強對校服采購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擅自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采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一般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采購校服,不得強制學校或者學生購買校服。
校服選用采購應根據“實用、耐用、經濟、舒適”的適度原則,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商議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由家長根據個人需要自行確定校服套數,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愿,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冬季較寒冷的地區,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可適當增加冬裝類型。立足環保節約,可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小學6年,初中、高中3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不得一次性將中學、小學階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購下發。學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購年級服和班服,不得組織畢業年級采購校服。
校服質量應具備安全要求,鼓勵推行綠色設計,使用天然、環保的纖維原料制作校服。各校應在采購文件及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面料、輔料、配件(料)、制作工藝、包裝、配送等有關安全與質量,應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18401-2010)、《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2015)、《中小學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相關標準,堅決杜絕劣質校服流入校園。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代收取校服費用
《意見》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起組織和引導作用,建立健全采購信息公開制度,不管什么選用模式,均以學校為采購主體,納入學校“三重一大”事項管理,以家長和學生作為校服選用的主要參與者,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愿搜集工作,充分體現學生自愿購買校服的原則,嚴格規范和監督校服選用過程。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家長或家委會、學生和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評分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總結工作經驗,創新符合本地實際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法,確保校服選用和采購嚴格規范有序。校服選用模式主要有以下兩類:一是學校自行選用模式,由校服選用組織自主評定確定供應商,或委托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采取公開招標確定供應商,也可采取“小規模學校多校聯合、一校為主”的方式開展校服招標采購;校服選用組織確定校服款式后市場自由生產和購銷模式。二是屬地統一選用模式。以市或縣區為整體,實現一市(縣)一款或一市(縣)多款,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校服質量標準組織設計校服款式,由屬地學校學生家長、學生等通過投票確定本地區或本校校服款式。各服裝生產企業可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標準、款式制作和市場化銷售校服。各地各校可結合實際選擇一種作為本地本校校服管理方式,家長根據需要自行在市場上購買。
校服采購程序主要包含:學校集體決策、征集家長采購意向、組建校服選用采購小組、市場調研、發布采購文件、確定供貨企業、公示采購結果、簽訂采購合同、代收和代付校服費用、組織校服驗收、資料存檔、售后服務及監督等。其中,校服采購合同應明確學校有無償使用校服款式的權利,包含質量檢測報告和調換、修補、增購等售后服務規定,增購校服不得高于合同價格。學生及家長可按實際需要單件購買,不得設置成套購買等強制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采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做好校服的購買、配送和評價工作,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服務質量,不向家長收取平臺服務費用。
規范收費管理。學校代購模式方面,原則上按代收費管理執行,根據廣東省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堅持非營利和自愿原則代收校服費用,可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校服費按代收費管理,收取的校服費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代收費用由學校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或截留、挪用、擠占,不得營利或收取各種形式返傭;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代收取校服費用。市場購買模式方面,由家長按照學校或屬地統一選用的款式,根據本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校服選用采購辦法采購,在市場上自行完成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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