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將于 2025 年 6 月 1 日正式實施,劍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大型企業(含運營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頑疾。新規通過剛性支付期限、全鏈條監管、信用懲戒三重機制,為中小企業 "錢袋子" 筑牢法治防線,運營商等行業需重點關注合規風險。
一、剛性支付期限:60 天為最長紅線,"背靠背" 條款徹底清零
付款周期硬性壓縮
- 機關 / 事業單位
貨物或服務交付后 30 日內必須付款 ,合同約定最長不超過 60 日 ;
- 大型企業(含運營商)
付款期限統一上限 60 日 ,嚴禁以 "第三方驗收進度"上游資金未到賬 " 等理由拖延。
例:某通信設備供應商為運營商提供基站設備,若合同未明確付款期,需在驗收后 30 日內結清款項,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
- 機關 / 事業單位
禁止 "背靠背" 變相拖欠
明確取消 "以收到第三方款項為支付前提"" 按比例分期支付 "等條款,從源頭切斷" 甲方拖延 — 乙方墊資 " 的惡性循環。
二、支付方式與保證金規范:非現金支付不得強制,保函替代成趨勢
限制商業匯票等非現金工具濫用
機關、大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電子憑證等支付方式,確需使用的需協商一致并明確兌付責任,避免變相延長賬期。保證金管理 "瘦身 + 靈活"
僅保留 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 四類保證金;
支持銀行保函、保險保單等替代現金繳納,且需在合同履行完畢后 及時退還 。
三、信用懲戒升級:拖欠即入 "黑名單",公務消費、項目審批全受限
失信聯合懲戒全覆蓋
拖欠行為納入 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涉及企業將面臨融資授信限制、招投標扣分、資質審核延緩等懲戒;
機關事業單位失信
直接限制公務消費、經費審批,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年度披露與督查問責
機關、大型企業需每年公開 逾期未支付款項信息 ,接受社會監督;
省級以上政府建立專項督查機制,對落實不力的部門和企業 "約談 + 通報"。
四、投訴與法律援助:全國統一平臺 30 日響應,打擊報復最高追責
拖欠投訴 "一站式" 處理
國務院設立全國統一投訴平臺,投訴處理需在30 日內反饋初步結果,復雜案件最長不超過90 日,嚴禁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法律責任 "精準到人"
國有大型企業(如運營商省分公司)拖欠導致中小企業損失的,追究管理層責任;
對威脅、恐嚇投訴企業的行為,依法從嚴處罰。
五、金融協同與爭議處理:應收賬款可融資,無爭議款項先行支付
融資便利化創新
金融機構可基于中小企業應收賬款、政府采購合同提供融資,機關 / 大企業需在30 日內確認債權,助力中小企業盤活現金流。爭議款項 "隔離支付"
交易中部分存在爭議的,無爭議部分需先行支付,避免因局部糾紛拖累整體結算,減輕企業資金鏈壓力。
六:運營商等行業需警惕三大合規風險
- 合同條款全面自查
立即清理 "背靠背"" 按比例支付 " 等違規條款,明確付款期限為≤60 日;
- 支付方式合規性
非現金支付需與供應商協商一致,不得強制使用匯票等工具;
- 信用管理升級
建立拖欠預警機制,避免因失信影響企業招投標、融資等核心業務。
從 "不敢拖" 到 "不愿拖",制度剛性守護市場公平。此次修訂首次將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納入 全鏈條法治監管,不僅是對 "不送禮就不給錢"" 流程卡殼拖延 " 等潛規則的宣戰,更是通過契約精神重塑政企、大小企業關系。對運營商等大型企業而言,嚴格落實新規既是社會責任,更是避免信用危機、維護供應鏈穩定的必然選擇。
當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隨著 6 月 1 日落地倒計時,中小企業能否真正告別 "討債難",關鍵看監管部門能否以 "零容忍" 態度向 "老賴" 亮劍,讓法治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最硬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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