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祁東一樁性侵未成年人案引發軒然大波——68歲摩的司機李某國因兩次性侵14歲留守女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然而,判決結果公布后,被告人竟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受害方律師則直言“三年半難撫平孩子終身創傷”。
這起案件的主角小李是一名身世坎坷的留守女童,父母離異后,父親與祖父先后去世,母親改嫁,她只能與患精神疾病的祖母相依為命。李某國正是利用了小李的弱勢處境,以“免費乘車”“贈送手機零花錢”為誘餌,逐步騙取信任,最終在家中實施了令人發指的侵害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奸罪的基準刑為3-10年,若存在“情節惡劣”或“多人多次”等情形,可加重至10年以上。但在本案中,法院認定李某國“未使用暴力脅迫”,且受害者年齡超過14歲,故按最低刑期判決。這一結果與此前教師性侵未滿14歲學生獲刑18年的案例形成鮮明對比,也難怪公眾會質疑司法標準是否統一。
本案也暴露了我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法律模糊地帶。我國性同意年齡為14歲,對于14-18歲未成年人,若加害人利用“特殊職責”(如監護、教育)實施侵害,可加重處罰。但李某國與受害者只是“摩的司機與乘客”關系,難以納入“特殊職責”范疇。對此,有專家呼吁修法,推動性同意年齡分層制度,對“熟人作案”“職業便利性侵”等情形加重刑罰;引入“心理創傷評估”作為量刑參考,避免僅以身體傷害定刑。
此外,被告人拒不認罪且提起上訴的行為,進一步激化了社會矛盾。律師指出,李某國在庭審中毫無悔意,試圖以“雙方自愿”為由脫罪,這種態度不僅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公眾對其再犯風險的擔憂。
心理專家指出,未成年性侵受害者罹患抑郁癥、創傷后應激障礙的比例高達70%,康復需數年甚至終生干預。在本案中,小李至今仍在接受心理治療,她的生活、學習和社交都受到了嚴重影響,而李某國短短三年半刑期后就可能重獲自由,這種失衡的代價,正是此類案件最刺痛公眾神經之處。
目前,李某國已提起上訴,二審尚未開庭。受害方代理律師表示,將推動法院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重新評估刑期,并呼吁社會關注性侵案件對未成年人的長期心理影響。
這起案件不僅是一場法律博弈,更是一面照見社會痛點的鏡子。它提醒我們,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不僅需要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更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填補法律空白,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只有這樣,才能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健康成長,讓法律的正義真正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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