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辦公廳公開通報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10 名干部在學習教育期間違規吃喝致一人死亡事件,再次將領導干部違規吃喝這一作風頑疾置于輿論的聚光燈下,引發社會輿論的強烈關注。
通報顯示,今年3月21日,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委、縣委政法委先后召開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部署會。按理說在這個時間節點上,即使再貪吃的領導干部都會有所收斂,但令人驚訝的是,偏偏有人頂風而上,第二天中午即有人組織酒局,在信陽市區某餐館違規吃喝。這個人不是別人,恰恰是羅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獻林。而參加違規吃喝的一眾人員則更是令人瞠目結舌。其中有李獻林的上級信陽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葉金廣;市紀委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三級調研員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辦科四級調研員鮑倩、平安創建科科長張玉;羅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黃家成、方建兵、夏宇;羅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段巍巍;羅山縣公安局政委汪海洋等10人。進餐中有5人飲酒,共飲4瓶白酒,其中1人飲酒后于當天下午死亡。
從這場酒局的陣容看,應該是當地政法系統的豪華版。可是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而且在群眾眼里滑稽又可笑。李獻林、葉金廣身為縣市兩級政法委主要領導,昨天還在“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部署會”上口若懸河地教育參會人員學習遵守黨中央的八項規定,轉身走下講臺自己就違規邀約酒局、參加酒局,將“兩面人”的嘴臉表現得淋漓盡致。從通報情況看,這場酒局暴露出來的問題不僅僅只是違規吃喝,還隱藏著權力腐敗。在造成1人死亡后,為了封口,李獻林等5人籌集資金對死者家屬給予補償。其中羅山縣政法委書記李獻林、縣檢察院檢察長段巍巍竟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資金。這種所謂的“借用”,有幾個意思,懂的人都懂。
羅山縣政法委書記為什么要組織這個酒局,從參加人員上即可猜出幾分。羅山縣可能是由信陽市管轄,也就是說當天參加酒局的信陽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葉金廣是李獻林的頂頭上司,陪同的還有市紀委、市政法委的其它領導。他們一行是不是來羅山縣“指導”“督查”“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活動”的?通報未說。但羅山縣政法委書記李獻林組織酒局的目的,無疑是為了招待這些上級衙門領導的。那么,我們不禁要問,這些上級機關的領導對李獻林違規組織酒局為什么不拒絕?對李獻林的違規違紀行為為什么不批評、不制止,反而去赴宴,與其把酒言歡。五個人喝酒,喝了4瓶白酒,以每瓶1斤計算,人均喝了8兩。可見當時氣氛熱烈,個個豪飲。這種情形說明,八項規定為什么管不住一張嘴,違規吃喝為何屢禁不止,是因為還有太多的領導干部心中沒有八項規定這根紅線。
領導之間的酒局,從來都不是單純的飲食聚會。違規吃喝也不僅僅只是奢靡之風。從政治攀附到權力尋租,從利益輸送到權錢交易,許多違法違紀行為都與違規吃喝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一些官場酒局中,表面上是簡單的吃喝社交,實則暗藏玄機。酒杯一端,原則放寬,大家在推杯換盞間尋求相互援引、利益輸送。使飯局、酒局淪為勾兌、拉攏感情的紐帶,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在此案中,一眾人員都是政法系統的,這種“圈子”現象細思極恐,事后連羅山縣委書記掌握的情況也是假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雖然使違規大吃大喝之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頂風違規吃喝,甚至飲酒致人死亡的事件仍時有發生,這其中包括一些具有相當級別的領導干部。2023年,中紀委通報的青海6名廳級領導培訓期間喝7瓶白酒,致1人死亡的事件殷鑒不遠,其后便又發生了幾起類似事件,具體案例大家可以上網一搜便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級”,吃的方式和理由五花八門。紀委監委、政法委領導干部不僅肩負監察督查黨員、干部執行八項規定的職責,自己更應該模范遵守中央八項規定。此次對河南信陽市、羅山縣領導違規吃喝事件的通報,進一步為廣大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黨員干部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堅守紀律底線,莫讓“舌尖上的腐敗” 毀掉個人前程,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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