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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2025年高考、中考前后加強環境噪聲監督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給考生創造一個安靜的學習和休息環境。
在高考、中考前后近一個月內(2025年5月26日至6月22日),各地要按國家有關環噪聲標準對各類環境噪聲進行嚴格控制。
(一)在城市市區、城鎮范圍內進行建筑施工的單位,須采取切實有效的環境噪聲防治措施,嚴格控制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建筑施工作業。確需在夜間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根據《溫州市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六號)文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并公告附近居民。在高考、中考期間(6月7日至10日、6月21日至22日,下同),位于各考點附近、會造成噪聲污染的建筑工地須停止施工;其他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夜間施工;各考點附近禁止劃龍舟。
(二)嚴格控制機動車船噪聲擾民,夜間不得在居民住宅區及附近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運輸裝卸作業。確因城市建設需要,須在夜間運輸裝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廢土的,應嚴格按夜間施工辦理審批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相關作業。
(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不得超過規定標準。
(四)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機械、修理等工場在高考、中考前后近一個月內,不得在18時至次日6時進行對周圍有噪聲污染的作業。
(五)機關、學校、社區、廣場要嚴格限制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其它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六)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和使用時間,高考、中考期間禁止使用影響考生復習、休息的超標噪聲源。
(七)在高考、中考前后近一個月內,不得于18時至次日6時在居民區內進行對周圍居民和考生有噪聲污染的房屋裝修作業。
(八)船舶在內河、飛云江航行時,應當按規定使用聲響信號。高考、中考期間,嚴禁船舶駛入臨河考點附近水域。
通告強調,各有關單位在高考、中考前一周內,要組織聯合檢查組對各考點周圍的建筑施工工地、流動攤販及產生噪聲擾民的重點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高考、中考期間要組織人員對考點附近進行巡視,發現噪聲干擾考場的現象立即予以制止。考點學校也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學校周邊環境狀況,協助做好監督管理。
各有關單位對考生高考、中考復習及考試期間群眾舉報的環境噪聲污染事件依照各自法定職責開展查處,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罰。
通告還公布了舉報電話,如果碰到噪聲污染,市民可撥打以下電話投訴:
來源: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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