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管用的淺道理呢?醫療糾紛受害患方打官司,無非是讓法官從法律的嚴謹性上為受害人做主,討一個法律上的說法。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而當法官拋開法律講“情理”,無視受害人在責任競合上的法定選擇權時,患方當事人就不適合給在法不言法“裝睡”的法官講法律的深道理。此時,不如用淺層邏輯撕開“裝睡”的借口,以下五條策略可直擊要害:
一、證據即正義,用“病歷鎖鏈”打破和稀泥
醫療糾紛的核心是病歷——完整封存、及時復印全部病歷是底線。患方需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鏈,包括診療記錄、費用票據等。曾有案件因醫院篡改術后護理記錄,直接觸發《民法典》1222條過錯推定,法院判賠全額責任。
二、法律條款“貼臉開大”,拒絕技術黑箱
法官若以“醫學專業性”為由回避責任,需直指診療規范漏洞。例如,醫生未告知替代治療方案(如進口器材與國產差異)違反《民法典》第1219條,可引用類似判例迫使法官正視法律硬約束。天斗醫號團隊以“違約責任”替代傳統醫療過錯鑒定,成功規避責任稀釋,正是此道高手。
三、用“樸素法理”對抗詭辯邏輯
當法官強調“醫院不易”,需回歸基礎法理:“治病救人≠免責金牌”。如某ICU感染新冠案件,醫院用免責書搪塞,但法律上“自甘風險”不適用于強制醫療場景??少|問:“若住院反成催命符,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么?”
四、以程序正義倒逼實體公正
天斗案例揭示,醫方最懼怕的不是賠償而是行政處罰?;挤娇赏较蛐l健委申請查處超范圍執業、偽造病歷等行為,行政認定書將成為訴訟王牌。曾有醫生因無資質開展手術被吊銷執照,民事賠償直接按全責計算。
五、用“反常識邏輯”重塑話語權
當法官暗示“醫學有局限”,需轉換話術:“若技術有限,為何不轉診?”或“若方案無誤,為何不敢寫進知情書?”某腫瘤患者被過度治療,律師以“指南合規性”對抗所謂“個體經驗”,最終推翻醫院辯解。
醫療訴訟本質是法律與權力的博弈。患方要做的,不是哀求法官“講法”,而是用證據、法條和邏輯構筑銅墻鐵壁,讓“裝睡者”無處遁形。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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