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為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提升執行透明度和法院公信力,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推行執行告知“7必須”和超標的查封情形“1說明”舉措,充分保障當事人知情權和監督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鄭州法院堅持“如我在執”理念,扎實開展“執行規范年”活動,聚焦群眾反映執行難點堵點問題,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執行流程監管。針對執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規范送達和告知等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活動,實施“七個必須”執行行為規范。即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移交執行書后,必須在十日內向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確保當事人及時了解案件進展情況;在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執行措施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雙方當事人;需要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必須在執行前將履行到期債務通知直接送達第三人;在采取拘留、罰款、拘傳等強制措施時,必須在24小時內告知其他當事人及被執行人家屬;對于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措施,法院必須先向被執行人送達相應的限制消費令或決定書,再于送達后24小時內實施相關措施;在委托評估、拍賣或變賣被執行人財產時,必須以書面通知或筆錄形式將評估機構選定、評估報告送達、拍賣變賣過程及結果等信息,在相應期限內告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
據了解,此次實施的“七個必須”,涵蓋執行通知、強制執行措施等執行行為的送達告知規范。通過“7必須”規范,進一步增強執行過程的公開透明,提升執行效率和執行質量。
為進一步完善執行行為告知制度、充分體現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執行“7必須”規范基礎上,鄭州法院又做出專項安排,加強超標的查封情形釋法說明工作。要求對不能分割的財產進行查封,若財產價值明顯超出債權數額,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須在查封裁定中對整體查封該財產情形進行釋法說明。查封多項財產的,須選擇對當事人生產生活影響較小、方便執行的財產,且盡可能減少超標的幅度,若各項財產價值總和超出債權總額,但因各單項財產均不足以清償債務且為不可分割物,也須在查封裁定中對一并查封各財產情形進行釋法說明,以彰顯執行公正與善意。
兩項舉措實施以來,全市法院積極行動,認真落實“7﹢1”要求,在執行接待窗口、訴訟服務大廳等場所全部張貼“7必須”內容,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同時,加強對“7 ﹢ 1”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范有效執行。(付加才)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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