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
瑞安市公安局辦理了
溫州首例
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案件
公安機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依法對趙某某、邵某某各作出
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4月7日下午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
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塘下所
對塘下鎮電動自行車銷售商
和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
開展突擊檢查行動
檢查中發現趙某某經營的電動車銷售店
和邵某某經營的電動車銷售店存在
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嫌疑
經查,3至4月期間
兩家銷售店分別
通過偽造車牌號鐵片和
修改產品合格證內容的方式
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
偽造次數多達10余次
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對趙某某、邵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自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以來,溫州各地各部門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布點,深化以舊換新、“價費分離”等工作;同時對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進行精準打擊,截至目前已查處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1.5萬余起,其中處罰經銷商、修理店非法改裝25起,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電動自行車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商家
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切莫以身試險
嚴禁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
嚴禁將電動自行車停在疏散通道或樓道
充電時遠離易燃物
安全出行,從守法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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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瑞安交警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隊
編 輯:潘蘇銘
一 審:林計愷 金鶴立
二 審:葉聰 朱擁琪
終 審:潘長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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