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么點路,擠擠就到了!”
“超幾個人也不一定會出事故!”
“人多坐不下,跑兩趟費時費油,擠擠就行了!”
殊不知,“擠”進去的是危險,“超”出來的是隱患。
今年3月份,王某在鄰居的介紹下,答應將李某等5人送至本區一地點參加喪宴,結束后再接回來,往返車費160元。到了約定日的早上,王某就按照約定駕車將李某等5人送至指定地點。晚上,王某又照約定到喪宴處接人,卻發現乘車人員從原先的5人增加到11人。
原來,新增加的6名乘客早上乘坐車輛的司機因喝酒開不了車,便跟隨李某等5人一起搭乘王某的車子。王某的車子核定載客6人,如果全部載上,就達到100%超員了。王某明知如此,仍舊將11名乘客全部載上出發了。途中,遇到民警在路上設卡檢查,超員駕駛就此暴露。經查,王某駕駛的車輛是非營運車輛,核定載客6人,實際載客12人,載客超過額定成員100%以上。
崇明檢察院經審查認為: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崇明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最終王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檢察官提醒:
車輛超員駕駛存在諸多危害:行駛狀態不穩定。超員會導致車輛超出其載重量,會增加在行車過程中的不穩定性。同時載重越多,車輛慣性越大,制動距離延長,危險性也相應增大。
無座乘客最危險。超員乘客沒有座椅、安全帶等設施保護,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容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加重事故后果。
開車不超員!不坐超員車!超員載客會使車輛超負荷行駛,且部分非法改裝車輛將座椅拆除。沒有安全帶的保護,一旦發生意外,后果將不堪設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原標題:《小型普通客車超員100%,司機構成危險駕駛罪》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解敏 通訊員 和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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