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新疆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于4月中旬對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三名被告人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均被判刑。
▲圖據圖蟲創意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巴某、賽某、瑪某三人在明知雪蓮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于2024年7月15日駕駛汽車前往新疆尼勒克縣某國有林區,采摘雪蓮395株。2024年7月16日至17日間,三人在新源縣某鎮巴某家中以每公斤30元的價格向馬某(另案處理)出售,非法獲利2505元。非法獲利被三人分配。2024年7月17日,三人再次前往尼勒克縣某國有林區,采摘423株雪蓮,在其準備出售時被公安機關查獲,423株雪蓮依法扣押。
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天山西部國有林管理局尼勒克分局認定,818株雪蓮均為菊科風毛菊屬雪蓮,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今年3月24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一致。
法院認為,被告人巴某、賽某、瑪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挖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雪蓮818株,情節嚴重,三被告人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應依法懲處。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三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巴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被告人賽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瑪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本案扣押的涉案雪蓮423株,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三人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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