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好友劉女士借款12.5萬元,并出具借條。兩個月后,王先生意外離世,其67歲母親張阿婆作為唯一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劉女士因急需用錢多次催討未果,遂起訴要求張阿婆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借款及利息。法院支持了劉女士的訴請。然而,張阿婆就此一處房屋,如果強制執行,張阿婆將無家可歸,又產生新的社會矛盾。昨天下午,普陀區檢察院舉辦以“‘典’亮生活,守護美好”為主題的檢察開放日活動,檢察官講述了這樣一個檢護民生的司法實踐。
檢察官介紹說,王先生生前跟劉女士是朋友關系。劉女士出借12.5萬元給王先生后,沒料想王先生不久就因意外去世。劉女士了解到王先生的母親張女士是唯一的財產繼承人。王先生的遺產中有一處房屋。劉女士向法院請求張阿婆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借款及利息。
開庭當日,張阿婆拒絕到庭。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劉女士訴求。張阿婆不服,主張款項為“合作款”而非借款,遂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但被以“缺乏事實依據”駁回。于是,2024年7月,張阿婆向普陀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此時,距離劉女士起訴張阿婆已經過去了整整兩年的時間,雙方針對涉案款的性質及金額問題仍然無法達成一致,耗費巨大心力的同時,矛盾糾紛不斷升級。
受理此案后,檢察官針對雙方對借款性質的爭執,加強調查核實,開展檢察聽證,使案件事實得以更全面、更深入地呈現。經充分質證,聽證員一致認為法院判決程序正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應支持申請人的監督請求。綜合聽證員意見,依托案件事實,普陀區檢察院認定法院生效判決并無不當。
可簡單結案、強制執行能否最終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糾紛?本案執行背后存在許多現實困境,若強制執行,張阿婆唯一住房(含王先生1/3產權)因設有抵押權,拍賣后可能無法覆蓋債務,且老人將無家可歸,雙方權益均難保障。
于是,檢察官多次從法律規定、人情常理等角度釋法說理,引導雙方當事人尋求妥善的解決方案。最終,劉女士與張阿婆就還款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并在檢察官的見證下辦理執行和解手續,且當場履行完畢。至此,這起長達兩年之久的債務清償糾紛終于圓滿解決。
檢察官介紹說,只要有充分證據證明與去世者間的借款關系屬實,且去世者留有遺產,債主仍可以向繼承人索要。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聽證厘清事實,嚴格依法監督,同時兼顧情理,以情助‘和’,以理說‘和’,促成雙方在法律框架內實現利益平衡,既維護司法權威,又化解社會矛盾。
在昨天的檢察開放日活動中,普陀區檢察院介紹了五年來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相關情況。5年來,該院共辦理各類民事檢察監督案件452件,自覺將民法典精神落實到“四大檢察”履職辦案全程,對民間借貸、買賣合同、離婚糾紛等虛假訴訟高發多發領域精準發力,依法加強民事訴訟監督,協同健全虛假訴訟懲防機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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