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劉驚雷 記者 張曉培)開車上路難免有些小磕小碰,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卻因為當事人的一時沖動升級進了派出所。近日,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原本一個剮蹭事故,當事人一氣之下暴力損毀對方車輛,結果被行拘。
趙某與闞某是同一小區居民,某天,闞某駕車準備外出,在倒車時由于沒有仔細觀察,“砰”一聲撞到了停在后面趙某的車。碰撞并不嚴重,車輛受損程度也較輕。闞某下車后,看到自己車輛上的刮痕,頓時火冒三丈,在憤怒的驅使下暴力損毀了趙某車輛的后視鏡。
趙某發現愛車受損后選擇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對闞某以故意損害公私財物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原本簡單的倒車碰撞,因一時沖動演變成了一場更大的麻煩,最終趙某將闞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對于倒車時車輛的碰撞損失,闞某倒車時未仔細查看后方情況,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承擔碰撞損失的主要責任。趙某在小區本來就狹窄的通道上不正當停車,亦是造成此次車輛碰撞的原因之一,應對此次碰撞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判定闞某承擔80%的責任,趙某承擔20%的責任。對于后視鏡部分的損失,闞某為泄私憤,將趙某車輛的左后視鏡故意損毀,被判定承擔該部分損毀的全部責任。
法官稱,在生活中,遇到突發狀況時,情緒管理至關重要。一時沖動可能會讓簡單問題復雜化,給自己帶來難以承受的后果。沖動行事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會讓自己陷入更大困境,承擔更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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