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能聯系上前妻,一時氣憤,直接爬上樓頂,往樓下扔酒瓶和手機,還好沒砸到人!太危險了!
愛的告白本該溫情浪漫,但有人卻選擇危險一“擲”,用極端的方式宣泄情緒,殊不知自己已觸碰法律紅線。日前,經靜安區檢察院以高空拋物罪提起公訴,靜安區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25年2月10日下午,本市靜安區一小區樓下突然聚集起人群,抬頭望去,頂樓天臺上有一名男子。接到報警后,靜安公安分局民警與消防人員迅速抵達現場。
民警和消防人員耐心勸說,但男子充耳不聞。突然,他抓起手機猛地向樓下拋去,手機在空中劃出一道拋物線,落在馬路上,險些砸中一輛正在行駛的車輛。隨后,他又抄起酒瓶狠狠摔下,玻璃碎片飛濺。在僵持一段時間后,民警抓住時機將該男子控制并帶離現場。
(圖文無關)
該名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據其交代,自己是為了挽回前妻,于2月8日從外地趕來上海,當天朋友為他安排了食宿。他發現,前妻已拉黑了他所有聯系方式。為和對方當面溝通,連續幾天,他在前妻居住的小區附近徘徊,但均無果。10日那天,他買了一瓶白酒,借著酒勁來到小區,隨便找了一棟樓,搭乘電梯到頂樓天臺后,開始不停地撥打前妻電話,但均無人接聽。當民警趕到勸說時,酒精上頭的他不僅沒有意識到危險,反而把手機、酒瓶當成了宣泄工具。酒醒后他滿是懊悔地說:“當時腦子一熱,只想發泄,根本沒管會不會砸到別人。”
2025年4月7日,案件移送至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全案證據材料,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經查,2025年2月10日,張某某因尋找前妻未果,前往本市某小區11樓,站于天臺引發警情。
檢察官認為,張某某為找前妻復合未果,情緒失控,無視勸阻從高空處拋擲手機、酒瓶,險些砸中過往的車輛和騎電瓶車路過的人員。從張某某拋擲物品所處的高度、物品性質、地點看,其拋物行為雖未造成現實危險,但足以危害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同時,該行為已經引發周圍行人恐慌、圍觀,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達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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