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麻江縣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涉企糾紛案件中,靈活運用執行措施,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在實現糾紛化解同時,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申請執行人關某與貴州省某科技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后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關某向麻江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通過實地走訪,了解到該公司目前雖暫時陷入困境,但其人員技術、生產設備穩定,仍有業務合同,若采取傳統“死封”措施,該公司將面臨停產倒閉風險,債權人權益也將難以兌現。
對此,執行干警秉承“如我在執”的工作原則和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就被執行人當前困境與申請人進行了耐心溝通,最終經申請人同意,對貴州省某科技公司及生產設備采取“活封”,允許其在監管下正常使用、維持經營,但不得轉移或變賣資產。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下一步,麻江縣人民法院將優化營商環境融入執行實踐的堅定決心,通過“活封”“活扣”等機制,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實現維權、紓困、促發展的多重效果,讓困境企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與溫度,同時也讓“紙上權益”加速兌現為“真金白銀”。
供 稿:張明東
一 審:蒙春燕
二 審:陳禮華
三 審:龍 文
簽 發:王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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