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這些話原本只是發在了朋友圈,我已經很久不公開寫純粹的個人觀點了,但為了明辨是非,我搬運來說幾句。
我認為,張新年律師的事件與蕪湖戈運龍律師的事件,二者之間存在本質區別。
這種區別,體現在他們所代表的倫理立場的不同:
前者是律師的職業倫理,后者是受助者的道德倫理。
張新年律師在受到外界聲援脫困后,選擇了以當事人利益為重,并未就警方的行為進行進一步的公開揭露或批評。
這是一種職業克制,也是一種律師倫理的體現。因為律師職業的核心,并非逞一時之快,追求所謂個人威風或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而是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則下:
最大化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而戈律師的行為,則更應當從“受助者倫理”的角度來理解。他的表現,正如我昨天所說,可以概括為“三戈”:
借戈,止戈,倒戈。
所謂“借戈”,是指他在面臨可能的處罰時,主動向同行求助,不愿坐以待斃;“止戈”,是他與官方之間選擇了和解的路線,承認誤會,不再計較;而“倒戈”,則是當外界有人為其發聲后,他卻轉而要求記者刪帖、壓制言論。
因此,我認為,兩者的行為邏輯和立場有著顯著區別。
至于張新年律師使用“賓主皆歡”一類說法,不管其出于何種考慮,是為了表達某種諷刺意趣,還是一種淡然灑脫,我認為:
這不應被視為污點或者被嘲笑揶揄的對象。
這種表達,也許正是他面對荒謬現實時的一種心理防御機制,寬慰自己,云淡風輕,或者只是一種“也無風雨也無晴”的內心感受,又或者做一個幽默理解:
他只是想裝一下沒事。
在我們這個地方,在我們這個時代,完全不裝是烈士,裝得完全是小丑。
不應期待兩位律師完全不裝,應當批評戈運龍律師這次裝得完全。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認同媒體人靚靚所說的一個判斷:
這兩件事,從輿論層面確實產生了一個共同的后果——公眾知情權與公眾參與公共空間的熱情,在一次次沉默與倒戈中,被消耗乃至消滅了。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從公眾聲援的角度而言,無論是張律師選擇省略號式的收場,還是葛律師給出了一個個問號加感嘆號的結尾,他們都未能為事件畫上一個:
是非清晰的句號。
這種空白與缺席,的確令人遺憾,但我認為,對張律師的這類省略,我們或許可以保留一種寬容的期待,而不是急于扣上背叛或失格的標簽:
尤其是當我們用一種大眾權利去要求個體對此負責時,需要更加審慎。
我對戈律師的批評,其實也是在他倒戈要求記者刪除報道之后才明確形成的。此前他與官方的和解——止戈,我本身并不打算批評。
換句話說,我的批評,只針對他作為受助者的反咬行為,不針對他作為受助者的自保選擇。
最后附上海子的詩句:
我不得不和烈士和小丑走在同一道路上
萬人都要將火熄滅 我一人獨將此火高高舉起
我今天想要說的是:
我們別讓烈士和小丑走在同一道路上。
寫于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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