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公安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商務廳日前聯合印發(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著力加快報廢海南省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貨車,對提前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的業戶給予資金補貼。
根據《實施細則》,海南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最高補貼4.5萬元/輛,新購營運貨車最高補貼9.5萬元/輛。
2025年海南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5〕17號)有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報廢我省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貨車,對提前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的業戶給予資金補貼,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
營運貨車所有人提前報廢(與行駛證上標注的車輛強制報廢時間點相比較)在我省注冊登記在其名下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具有道路運輸證的營運柴油貨車,可按附表1標準申領補貼資金。
(二)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并新購營運貨車
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營運柴油貨車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可根據補貼計算公式要求和附表1補貼標準申請補貼。
補貼計算公式: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
(三)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
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不分車輛類型,可申領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二、補貼實施期限和對象
(一)補貼實施期限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
(二)補貼實施對象
1.報廢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一是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柴油貨車;
二是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2.報廢更新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一是報廢車輛應當符合上述補貼實施對象中報廢車輛要求;
二是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三是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3.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2991 2)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三、補貼申報、審核及發放流程
(一)補貼申報
市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報廢更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信息進行審核,商務部門負責報廢車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信息審核,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報廢更新車輛《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信息審核。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擬申請補貼資金的申請人,應在完成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或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后及時向運營所在地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申請提交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9日。
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應及時會同公安、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在收到市縣交通運輸部門報送的審核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發放。
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一車一檔”要求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檔案管理工作。自文件應發之日始,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需于每周五前將本周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情況按要求報送至省交通運輸廳。
(二)補貼審核及發放流程
市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報廢更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信息進行審核,商務部門負責報廢車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信息審核,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報廢更新車輛《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信息審核。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擬申請補貼資金的申請人,應在完成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或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后及時向運營所在地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申請提交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9日。
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應會同公安、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在收到市縣交通運輸部門報送的審核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發放。
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一車一檔”要求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檔案管理工作。自文件印發之日始,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需于每周五前將本周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情況按要求報送至省交通運輸廳。
四、補貼資金管理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中央和地方9:1比例共擔。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本轄區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情況全面摸底,并將轄區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摸底情況和擬報廢車輛明細表報送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匯總各市縣摸底計劃后,形成資金分配方案和績效目標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依據分配方案向各市縣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按要求落實省級配套資金。
五、績效管理與監督
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實施績效管理和監督。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于2025年年底前按省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將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年度績效自評等情況報省交通運輸廳和省財政廳。省道路運輸局分別于8月和12月按不低于15%的比例對市縣補貼發放情況進行2次專項抽查,并于2026年1月31日前將各市縣資金補貼申請發放審核匯總情況和績效評價一同上報省交通運輸廳。
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補貼資金申請,并負責對補貼資金使用進行監管。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老舊營運貨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
各地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分配、撥付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如與國家部委印發細則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附表:
附表1: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docx
附表2: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docx
來源: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編輯:陳美瑩
審核:廖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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