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話題“上海孤老去世留下房產鄰居要求分一半”沖上熱搜。
圖為熱搜截圖
許老太太的父母、老伴、孩子都先于她過世,2015年老人過世后居委認定其生前為孤老。許老太太留下了一套位于徐匯區的房產,如今市價約300萬,由許老太太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居住使用。
這套房子為許老太太獨有,按理說如果沒有繼承人房子就是無人繼承的遺產該收歸國有,用于公益事業,但近日,自稱是許老太太的干女兒沈女士卻把徐先生告了,原因竟是:
在老人生前對她進行過贍養,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酌分遺產。
圖為涉案的房產
對此,徐先生不服,他表示自己才是給嬸嬸養老送終的人。兩個人要打官司,但是法院卻沒法直接立案,因為他們都不是許老太太的法定繼承人。法院會怎么判?
意外發現,老人有個親弟弟?
根據民法典規定,無人繼承遺產,應當由民政局或村委會擔當遺產管理人。根據這條,法院指定了徐匯民政局為許老太太的遺產管理人,之后再來打官司。
按理來說,這樣操作后這個案子并不難審理。可是在走訪中,鄰居突然告訴法官,許老太太有個失散多年的親弟弟。早年,許老太太的父母帶著兒子前往香港生活,再也沒有回過上海,而許老太太則被留在上海親戚家。
法院走訪發現許老太太有個失散多年的弟弟
按照推算,許老太太的弟弟年近九旬,如果他健在,就是許老太太的法定繼承人,也是法定的遺產管理人。但如果一旦據此撤銷民政部門遺產管理人的身份,之后又無法找到這個弟弟的話,繼承案就會陷入僵局難以執行。
了解事情的特殊性,也為了避免空判,方便后續執行,徐匯法院并未撤銷指定,依然由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
鄰居自稱“干女兒”,想要分遺產
沈女士表示,平時會給許老太太買水果、剪指甲,有時還會給老太燒點菜,在沈女士看來,這樣的“孝心”應該可以得到回報,但法院審理后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扶養過許老太太,所以不能支持她要求繼承老人遺產的主張。
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證人證明他多年照顧許老太太,為她養老送終,因此判決由被告徐先生繼承許老太太的房子,并將30萬的折價款交付給許老太太的弟弟。
圖為庭審現場
有了民政局做為遺產管理人,接下來的執行就很方便,案件將采用公證提存的方式,讓勝訴的徐先生將30萬元折價款打入指定賬戶,等待許老太太的弟弟或者他的繼承人前來領取。
對于法院的審判,不少網友都表示支持;
也有網友表示,如果真的有鄰里情,在遺產問題上,應提早在居委等有效證人的見證下簽署相關協議為好。
圖為網友評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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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自:案件聚焦、新聞坊、網友評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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