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情:2024年8月1日,在永城市西城區,黃某開車不小心撞上了一輛出租車,導致兩輛車都受損。交警認定黃某負全責。因雙方就出租車的停運損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原告訴至法院。被告黃某認為,自己駕駛的車輛購買了全險,且購買了附加不計免賠險,故所有損失均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停運損失不在賠償范圍內,保險公司對停運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查明,黃某是通過電子方式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投保流程中已經明確展示了保險條款,并且對免責條款進行了加粗加黑的提示。保險合同里明確寫著:“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停業、停駛等間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也就是說,雖然黃某買了“不計免賠險”,但停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賠。最終,法院判決黃某自己賠償出租車司機的停運損失,共計3073.84元。
法官說法:永城市人民法院道交團隊負責人夏振亞表示,不計免賠險是車險中的一種附加險。雖然不計免賠險可以減少車主自付的部分,但它并不等于保險公司會賠償所有的損失。隨著保險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會為自己的愛車購買較為齊全的保險,并附加相應的“不計免賠”約定,以為買了“全險”就萬事大吉,保險公司就會負責全部的賠償事項。但是,投保時一定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不要以為買了“不計免賠”就萬事大吉了。同時,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文明駕駛,避免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等違法行為,否則出了事故,保險公司不賠,損失都得自己扛。此外,事故發生后要及時處理事故,如果發生事故,尤其是與營運車輛相撞,一定要及時報警、聯系保險公司,并積極協商、及時維修,盡量減少損失。因此,保險是為了給我們提供保障,但并不是所有的損失都能通過保險來解決。大家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保險的賠償范圍和免責條款,避免因為誤解而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商丘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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