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海口“汽車拖貓”意外事件(海口警方已發布通報)發生后,史某某(男,30歲)看到網上相關視頻、圖片,在毫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造謠他人“虐貓”,在社交平臺上編造傳播大量虛假信息并散布當事人個人信息。
冉某某(女,25歲)以虛假信息帶領他人在公安機關門前呼喊口號聲討當事人并進行網絡直播,擾亂公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陳某(女,31歲)為了制造社會輿論,在網絡上隨意散布公民個人信息,嚴重侵害公民隱私。
上述三人的違法行為,均造成惡劣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史某某、冉某某、陳某分別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事件中其他涉嫌違法犯罪相關人員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所謂“虐貓”事件經查證系意外,未發現司機故意“虐貓“行為。
經調查,貓非李某某所養,貓的項圈及牽引繩上也未發現其主人聯系方式。牽引繩末端手柄卡在車輛底盤,確認為意外情況,未發現李某某存在故意傷害貓的行為。
關于網友反映“同一輛車、一黃一黑兩只貓”的圖片和視頻,經核查系車輛行駛經過不同地點時所拍,為同一事件、同一只貓,因不同環境光線、拍攝角度,造成貓和牽引繩的顏色出現差異(貓為黑黃相間,牽引繩為黑白相間)。
來源丨公安部網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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