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舉辦大型演唱會
符合條件的情況下
企業最高可以拿到1100萬元獎勵
這是根據海口5月21日出臺
《海口市促進文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以下簡稱《措施》)
測算的獎勵數據
《措施》明確,對在海口首次升規入庫且保持正常經營的文體娛樂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時,針對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等演藝活動,《措施》制定了階梯式獎勵政策:在體育場舉辦的大型演唱會售票3萬、6萬、9萬人次分別獎勵100萬、300萬、500萬元;戶外音樂節售票3萬、6萬、9萬人次分別獎勵50萬、100萬、150萬元;室內演唱會:售票1萬、2萬、3萬人次分別獎勵30萬、60萬、90萬元等。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突出國際化定位,對境外觀眾占比超10%的3萬人以上大型演出,額外獎勵200萬元;對引進國際知名大型演唱會和國外藝人亞洲或是中國大陸首演的,在基礎獎勵上再追加100萬元。
同一個演出主辦企業,上一年度在海口舉辦2場以上國際知名大型演唱會(體育場每場售票人數不低于3萬人,體育館每場售票人數不低于1萬人),在人數規模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而對于在海口獨立核算的文體娛樂業企業,在海口一年舉辦的演出活動票房累計達5000萬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達1億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達2億元,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綜上,如果一家在海口獨立核算的文體娛樂業企業,在海口舉辦某位國際知名藝人大型演唱會國內首演、首秀,按照海口五源河體育場的體量,每場觀眾人數超4萬人次,累計售票超過13萬張,累計票房達2億元,且境外觀眾占比超10%,該公司總共可以拿到1100萬元獎勵。
在引進高品質優秀劇目方面,采用“揭榜掛帥”模式,對成功落地的精品文藝演出,按每場支出費用的60%給予獎勵,單場最高可達50萬元。
《措施》鼓勵活化利用傳統劇場、主題公園、商業綜合體等空間,發展沉浸式演藝項目。對符合標準的演藝新空間,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改造補貼;對年度演出超100場、每場售票超100張的新型演藝空間,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措施》同步支持引進國際級體育賽事,對符合參賽人數和國家地區數量要求的國際性賽事,給予50萬—100萬元獎勵。同時重點打造“水上運動年”,對全國性公開水域比賽給予20萬元獎勵。
《措施》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間,符合情況的可以參照適用。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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