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市一景。視覺中國 資料圖
5月21日,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公告,就該局起草的《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及建議。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5月21日至5月30日。
據海南特區報,這意味著海口限價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即規范上市交易將“有章可循”。
所謂“限價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統籌管理和限定套型建筑面積及銷售價格,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群體銷售的具有政策性優惠及保障性質的普通商品住房。海口市首批限價商品住房申購始于2013年4月,均價為4540元/平方米。此類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下為主,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
根據《征求意見稿》,上市交易是指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滿5年,權利人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繳納土地溢價等相關價款后取得該套住房完全產權,將該套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并轉讓給第三人的活動。
按照規定,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溢價等相關價款,計算公式為:限價商品住房應繳土地溢價等相關價款=(按房屋交易繳納契稅課稅價格-該套住房原出售價格)×15%。
對于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不滿5年的,原則上不得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權利人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確需申請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按照原出售價格回購,市場價格低于原出售價格的,按市場價格回購。回購的限價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按規定統籌使用。
《征求意見稿》還顯示,限價商品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前發生繼承的,繼承人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處理:
1、該套住房購買滿5年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取得該套住房的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
2、該套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可以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回購該套住房,并就回購款進行繼承;
3、繼承人是該套住房共同申請人,需要變更權利人為繼承人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死亡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可以繼續占有、使用該套住房,且不得違反限價商品住房使用相關規定。
對于限價商品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前,權利人因離婚析產,需要變更權利人為配偶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配偶是該套住房共同申請人,需要變更權利人為雙方其中一方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生效判決等相關證明材料;
2、配偶不是該套住房共同申請人,需要變更權利人為配偶的,如果該套住房購買滿5年,可以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取得完全產權后辦理變更手續;購買不滿5年的,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回購,或者繳納土地溢價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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