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攀爬翻越護欄”
是景區內經常會看到的醒目提示
但有些游客對此卻置若罔聞 以身犯險
近日,在懷柔區一景區內,兩名男大學生下山時“不走尋常路”,翻越景區護欄,進入野山導致迷路。消防員徹夜營救,歷時10個小時將二人安全護送下山。
經了解得知,兩名迷路人員都是在校大學生,趁著周末相約來景區爬山,但在爬到山頂后,兩人不打算原路返回下山,而是臨時起意,打算從另外一座山返回山下。于是,兩人不顧景區警示標識和護欄阻攔,擅自翻越進入了未開發的野山區域,由于缺乏對地形的了解,加之天色漸暗,他們很快就迷失了方向。經過4個多小時的艱難跋涉,11日凌晨5時左右,消防救援人員終于將兩名迷路人員安全護送到山下。
外出游玩,安全第一,景區的安全防護設施與警示標識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防線,切不可為追求刺激而擅自翻越進入危險區域。
擅自進入未開發區域,不僅增加景區管理難度,影響其他游客的正常游覽等,其行為可能還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十三條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
第八十二條:“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
中國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時,有權請求我國駐當地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給予協助和保護。
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
(二)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
(三)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拒絕“野游” 守護生命安全
近年來,隨著“探險游”在社交媒體興起,“野游”受到追捧。違規探險“野游”,在嚴重威脅游客生命安全的同時,也給景區管理帶來困擾。據悉,2024年,西安市應急管理局直接參與秦嶺山區驢友失蹤搜救5次,該市鄠邑區、長安區、周至縣等重點區縣組織參與搜救近50次。據不完全統計,僅2024年,該市累計搜救山區被困人員350余人次。
針對這一亂象,今年“五一”假期前,陜西省西安市應急管理局、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局、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安市文化旅游局、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隊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工作的通知》,通過多部門分工協作、全方位防范管控、全社會廣泛參與,遏制非法登山活動多發態勢。
即便如此
剛剛過去的“五一”假期,
各地非法登山、野游事件仍歷歷在目。
當我們收拾行囊回歸日常,
更需要靜下心來思考:
如何讓“安全”
成為每一次出行的標配?
安全是一輩子的旅程
出發前:把“合規”放進背包
查景區官網:確認開放路線、禁入區域、備案要求,別輕信社交媒體“野路攻略”;
驗組織資質:選擇有正規資質的旅行社或俱樂部,拒絕參與未備案的“黑團”活動。
路途中:把“敬畏”刻進心里
遇警示即止步:無論是“核心區禁止入內”的木牌,還是“電子圍欄”的自動喊話,都是保護你的“安全線”;
護設施莫破壞:隔離網、警示牌不是“擺設”,它們背后是無數次事故總結的“血的教訓”。
遇險時:把“冷靜”當作武器
第一時間報警:撥打110、119時,清晰描述周邊標志物(如警示牌編號、植被特征),原地等待救援;
正視法律責任:若因個人違法違規導致救援,需依法承擔費用——坦然面對、積極配合,才是對自己和救援者的尊重。
真正的“戶外精神”不是挑戰禁區,而是懂得敬畏;最好的“旅行回憶”,永遠是平安回家的故事。
愿我們每一次出發,都能“帶著小心去,揣著平安回”!
“應急普法”綜合自中國應急管理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官網、北京日報、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官網、北京日報、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搜狐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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