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
泰安市教育局發布
2025年泰安市
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
2025年全市高中段學校計劃招生54000人,其中普通高中37910人(不含西藏生計劃)、職業學校16090人。
5月22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2025年泰安市高中段招生錄取政策新聞發布會,泰安市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鞠允平通報了高中段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第一部分 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著眼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有序增加優質高中學位資源,推進職普融通。穩步推進招生制度改革,繼續實行一考多取,引導學校深入發展素質教育,全面促進教育高質量發展。鼓勵高中學校特色多樣發展,逐步擴大辦學自主權。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實施“陽光招生”,嚴格程序,規范操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二、招生計劃
(一)計劃數量
2025年全市高中段學校計劃招生54000人,其中普通高中37910人(不含西藏生計劃)、職業學校16090人。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詳見附件1、2、3、4,各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另行發布,并在“泰安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公布。
(二)計劃構成
1.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自主招生、藝體特長生、指標生、統招生、綜合高中招生構成。各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綜合高中招生計劃單列;藝體特長生計劃原則上為計劃總數的5%左右;指標生計劃為計劃總數(不含自主招生、藝體特長生計劃等)的60%;剩余計劃為統招生計劃。指標生計劃依據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分配到相關初中學校。
藝體特長生各專業(專項)計劃另行下達。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公布省級體育專項特色學校名單的通知》(魯教體字〔2019〕7號)和《泰安市體育局 泰安市教育局關于公布山東省第二十六屆運動會周期(2023—2026)體教融合共建市級運動隊的通知》(泰體字〔2025〕16號)等精神,泰安一中等9所學校,面向全市招收體育專項特長學生,招生計劃(附件3)含在學校體育特長生計劃中單列。
2.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由職業中專、技工院校及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職、五年一貫制高職、聯辦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構成。
三、招生范圍與報考要求
(一)普通高中
1.參加普通高中招生(含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為2025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一律不得參加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2.按照有關規定和行政區劃,繼續落實“公民同招”有關規定要求,持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治理成果,落實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2025年秋季招生入學中繼續落實同步招生。
市教育局統一公布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招生范圍(詳見附件1、2、3、4)。
3.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要按照相關縣市區的工作部署,組織做好初中畢業生報名考試及志愿填報等工作。
4.在市內非戶籍地就讀(現需回戶籍地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或在市外就讀回我市參加高中招生的考生,請提前做好相關工作,須在戶籍地縣市區填報高中志愿,但不得報考普通高中指標生。在市內非戶籍地縣市區就讀回戶籍地縣市區填報高中志愿的考生,須于5月28日至6月2日登陸“平臺”填報信息(注:上傳戶口本首頁、索引頁、學生戶口單頁等相關證明照片),戶籍地縣市區教育和體育局基教科負責審核。
5.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完義務教育的,可在流入地縣市區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6.泰安一中新老校區繼續實行統一招生。新生入校后,新校區安排1557人、青年路校區安排708人,具體校區分配方案由泰安一中另行發布。
7.為擴大市直高中學位資源,增設泰安英雄山中學泮河校區(原泰安三中北校)、泰安實驗中學汶口校區(原泰安三中南校)、泰安十九中范鎮校區(原泰安四中),校本部與增設校區實行單獨招生、一體化管理、一體化辦學。
8.試行綜合高中招生,招生范圍為泰安主城區應屆初中畢業生。泰山中學與泰安市文化產業中專聯辦綜合高中,錄取后學籍注冊在泰山中學,學生在泰安市文化產業中專就讀;泰安長城中學與岱岳區職業中專聯辦綜合高中,錄取后學籍注冊在泰安長城中學,學生在岱岳區職業中專就讀。
9.繼續做好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根據省教育廳有關通知要求,山東省實驗中學、山東省北鎮中學、山東省昌樂第一中學的空軍和海軍航空實驗班面向全省招生,由初中學校組織學生直接到上述三所學校參加報名。
(二)職業學校
1.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范圍為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根據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按照考試成績劃定報名資格線,資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填報志愿。
2.職業中專、技工院校完成招生統一平臺錄取后,若有剩余計劃,可面向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以到校注冊入學方式招生。
3.職業學校可根據專業特點探索開展自主招生試點工作,自主招生試點方案經縣市區教育和體育局審核同意,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由縣市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錄取。
四、錄取辦法
2025年我市高中段學校招生繼續實行“分數+等級”錄取方式。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為分數表達科目,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為等級表達科目。
(一)劃定報名資格線
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發布后,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分數科目的成績與特殊考生加分之和(以下簡稱“分數成績”),劃定各縣市區公辦普通高中、綜合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各類職業學校招生的報名資格線。分數成績在報名資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參加相應類別的錄取報名。
(二)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1.基本要求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C等以上(含C等,下同),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成績為D等以上,音樂、美術、綜合實踐考查科目成績均為“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須達B等以上,方可報考普通高中指標生。
2.等級成績要求
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發布前,各高中學校對各類招生計劃提出等級科目的成績(以下簡稱“等級成績”)要求,符合等級成績要求的考生方可參加錄取報名。
等級成績要求提出的基本辦法:(1)提出某科或某幾科的單科等級成績要求。(2)提出某幾科的組合等級成績要求。(3)對不同招生類別,先在全市范圍內提出等級成績基本要求,各招生學校在基本要求基礎上,再提出具體等級要求。
3.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1)自主招生。有自主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須于5月3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分數+等級”方式的報名要求、錄取辦法,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并面向社會發布。
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須參加有關高中學校組織的自主招生報名和測試。高中學校根據自主招生方案,按照1:1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對符合錄取條件者予以正式錄取。
(2)指標生。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等級成績基本要求為3C1D,高中學校在此基礎上,再提出單科、組合等級成績要求。
錄取辦法:根據指標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對符合指標生等級要求的考生,依據分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當分數成績相同時,錄取等級成績高者,在進行等級科目成績比較時,4門等級科目之間可進行等級置換,即一科目降低一個等級,另一科目可提高一個等級。如:某考生生物等級成績為A,道德與法治等級成績為D,當生物降低一個等級變為B后,道德與法治可提高一個等級變為C,即1A1D=1B1C。
(3)統招生。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等級成績的基本要求為1C2D,高中學校在此基礎上,再提出單科、組合等級成績要求。
錄取辦法:根據統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對符合統招生等級要求的考生,依據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當分數成績相同時,錄取等級成績高者,在進行等級科目成績比較時,4門等級科目之間可進行等級置換,即一科目降低一個等級,另一科目可提高一個等級。如:某考生生物等級成績為A,道德與法治等級成績為D,當生物降低一個等級變為B后,道德與法治可提高一個等級變為C,即1A1D=1B1C。如有剩余計劃,對服從調劑且符合相應高中統招生等級成績要求的考生,依據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4)藝體特長生。報考藝體特長生的考生,須參加相應縣市區或市直高中學校組織的藝體特長生專業測試,并取得合格證書;同時,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等級成績要求為3D以上。
錄取辦法:根據藝體特長生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對符合等級、專業要求的考生,首先按分數,分專業專項(或單項)按照計劃1:1.5的比例投檔,然后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體育特色項目按有關規定錄取。
4.綜合高中錄取辦法
根據考生志愿,對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等級成績達到3D以上的考生,依據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其他事宜參照統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5.民辦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民辦普通高中實行自主招生統一平臺錄取,考生在“平臺”填報志愿,打印志愿信息表,到所報民辦高中學校現場確認。招生學校登錄“平臺”,依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確定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各學校均須于5月3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分數+等級”方式的報名要求、錄取辦法,報經縣市區、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并向社會發布。錄取工作于7月27日前結束。
(三)職業學校錄取辦法
職業中專、技工院校和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的錄取,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五、志愿設置與填報
(一)志愿設置
1.公辦普通高中除自主招生外,設指標生、藝體特長生、統招生和綜合高中四個志愿。其中指標生、藝體特長生各志愿填報1所學校;統招生志愿填報1所學校,以及是否服從調劑;綜合高中志愿填報1所學校,以及是否服從調劑。
2.職業中專、技工院校設1個學校志愿,每所學校可填報3個專業;“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職設1個學校志愿,可填報1個專業;“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職剩余計劃和五年一貫制高職、聯辦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設10個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報1-2個專業。
(二)志愿填報
繼續實行“先出分數、后報志愿”辦法,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分數公布后,分5次在網上填報志愿。
第一次,填報“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職志愿。
第二次,填報普通高中指標生,“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職剩余計劃,五年一貫制高職、聯辦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志愿。
第三次,填報普通高中統招生志愿、藝體特長生志愿,填報綜合高中志愿。
第四次,填報五年一貫制高職、聯辦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剩余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志愿。
第五次,填報中職學校、技工院校志愿,民辦普通高中剩余計劃志愿。
考生登錄“平臺”,選擇“初中后高職志愿填報”“普通高中志愿填報”“民辦高中志愿填報”“職業中專(技工院校)志愿填報”中的一類,然后選擇相應的學校或專業。
(三)填報要求
1.各初中學校要切實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讓考生人人知曉填報時限和要求,認真組織學生按時、規范填報。同時,密切關注考生志愿填報進展情況,對自愿放棄填報的考生,要做好詳實記錄、留存相關證據(如考生書面申請、短信、郵件、電話錄音等)。
2.為保護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維護招生錄取的公正、公平,報考普通高中且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須填報指標生志愿,否則不得參加統招生志愿的填報和錄取。
3.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與家長商議確定,網上填報提交時系統會多次提示確認,請考生務必仔細核對,確保無誤,一旦提交不得更改。考生及家長對所填報的志愿負全部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
嚴禁學校組織或要求學生在“平臺”設置統一密碼。
4.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后,打印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監護人簽字后,交初中學校兩份;初中學校要組成審核小組,認真核對考生上交的志愿信息表與其網上信息是否一致,審核無誤后,學校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初中學校、縣市區教育和體育局基教科各存一份。
5.志愿填報安排,參見《2025年泰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附件5),以“平臺”公布的時間為準。各初中學校要隨時留意查詢,及時通知考生,以免錯過志愿填報時間。
6.為使考生熟悉網上志愿填報流程,市教育局將于6月8日前組織考生進行模擬操作,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錄取批次
高中段學校的招生錄取分7個批次,每批次嚴格按照考生志愿、分數成績、等級成績和相關要求進行,考生在某批次一經錄取,即不再參加后續批次的錄取。每批次集中錄取完成后,通過“平臺”公布錄取分數線、錄取人數、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一批,錄取“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職考生。
第二批,錄取普通高中各類自主招生(包括體育特色項目)。
第三批,錄取普通高中指標生,“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職剩余計劃,五年一貫制高職、聯辦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考生。
第四批,錄取普通高中統招生。
第五批,錄取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生。錄取綜合高中考生。
第六批,錄取五年一貫制高職、聯辦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剩余計劃,補錄中外合作辦學班剩余計劃,錄取報考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
第七批,錄取報考中職學校、技工院校的考生;錄取民辦高中剩余計劃。
七、錄取通知書發放及新生報到
(一)通知書發放。普通高中新生錄取通知書由考生登錄“平臺”自主打印,其它錄取學校的通知書由錄取學校發放。
(二)新生報到。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各學校要提前做好新生報到注冊的各項準備工作,在各自網站上公布報到流程,為新生報到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八、特殊考生政策
(一)烈士(軍人除外)子女加10分。
(二)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加5分。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農村獨生子女,且現仍為獨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四)軍人子女按《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魯政聯〔2012〕1號)、《泰安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泰軍政〔2022〕97號)有關規定,享受降分錄取政策。根據《泰安市教育局關于落實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號)規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繼續享受現役軍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根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錄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錄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在其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6科總分基礎上,按最高分項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復累計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所在初中畢業學校要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監督。
第二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學校的隸屬關系具體負責,統一錄取辦法、統一錄取平臺、統一錄取時間,嚴格按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規定的招生范圍組織錄取。
(二)明確職責分工。市教育局基教科負責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的統籌安排及組織協調,普通高中計劃編制和招生錄取,“平臺”維護等工作;市教育局職業與高等教育科負責職業中專(含技工院校)的計劃編制和招生錄取等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的招生錄取實施工作;市體衛藝教研室負責市直高中藝體特長生專業測試和招生錄取等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市區藝體特長生專業測試和招生錄取等工作。各縣市區要參照市教育局職責分工,明確相關科室職責。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級各學校要切實增強政策意識、大局意識和規矩意識,不折不扣地落實招生錄取各項規定。公辦高中自主招生方案、民辦高中招生簡章要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空掛學籍,不得為違規招收學生擅自注冊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要充分尊重初中畢業生的選擇意愿,不得強制學生分流。要層層簽訂規范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責任書,做到招生規范、清正廉潔。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反規定的公辦學校,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范》予以通報處理、追責問責。對屬地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力大。各級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考資格、志愿填報、錄取辦法、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時間安排、監督咨詢和舉報電話等全部信息,加大對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招生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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